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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嚴重雨災 暴雨下頒布「極端情況」 一文看清停工復工安排

發佈時間: 2023/09/08

受熱帶氣旋海葵殘餘相關的低壓槽影響,本港出現廣泛地區水浸,以及公共交通嚴重受阻的極端情況,所有日校今日將會停課,政府在今日凌晨5時許頒布「極端情況」公告,並指會至少維持至中午,並適時宣布極端情況結束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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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今日(8日)提醒僱主,除必要人員外,不應要求僱員返回工作地點上班。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在「極端情況」存在期間,除與僱主就「極端情況」存在期間有訂立返回工作地點上班協定的必要人員外,僱員應留在原來的地點或安全地點,不要啓程上班。政府會審視情況,其間僱主與僱員均須留意政府進一步的公布。

「極端情況」結束幾時返工?

勞工處發出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列明如市面出現交通混亂,政府可在取消打風或暴雨後發出「極端情況」公布。極端情況發出後首2小時市民毋須起程上班,並將於2小時時限屆滿前公布會否延長或取消「極端情況」。

《守則》並未硬性規定「極端情況」取消後僱員之復工安排,只建議僱主與僱員協商細節,或可採取與8號風球類似之安排,即如極端情況在工作結束時間前不足2、3小時內取消,則僱主不應要求僱員重回崗位,惟細節仍需視僱員工作性質而定。

勞工處今日亦指,當「極端情況」結束,僱員應根據早前和僱主協定的復工安排上班或在家工作(如適用)。僱主應考慮路面、交通及其他情況,作出情理兼備及彈性的處理,並應以僱員的安全為首要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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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端情況」不返工會被扣假?

勞工處發言人強調,對於因「極端情況」而未能上班或及時返回工作崗位的僱員,僱主不應無故地不發放他們的工資、勤工獎或津貼,及不應輕易處分或解僱有關僱員。僱主應遵守《僱傭條例》、《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僱員補償條例》及《最低工資條例》下應負的法定責任及規定。

勞工處指,僱主不應扣減僱員在《僱傭條例》下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以補償僱員因「極端情況」存在期間未能上班而損失的工作時間。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守《僱傭條例》有關規定可被檢控。僱主亦必須緊記,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他們有責任為僱員提供及維持安全的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