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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歧視|孕後不獲續約及花紅 任職10年女經理告歧視勝訴獲賠93萬

發佈時間: 2023/08/18

中旅貨運前高級女經理於2017年因懷孕而不獲公司續約,早前透過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向前僱主索償。法官昨日(17日)頒下判詞裁定前僱主違反《性別歧視條例》,需向申索人賠償收入損失及情感損失等93.5萬元,並須向申索人作書面道歉。平機會對法庭判決表示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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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索人周露娜,答辯人為中旅貨運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下稱中旅貨運)。判詞透露申索人稱於2009年起於中旅貨運任職高級經理,期間周工作表現理想並曾獲頒多個獎項,於2012至2015年於年度評估中獲高分,每年獲頒發30至50萬元不等之年終花紅。

至2017年3月,周被委任為物流業務單元負責人,其後因發現懷孕而未出席上海工作會議。同年11月8日,周因身體不適送院,住院期間收到人事部通知指翌年將不獲續約,其後亦拒絕向周發放2017年花紅。

周指收到通知時分娩在即,事稱亦不曾收到任何有關其工作表現的批評或警告。周於2017年11月產下女嬰,翌年2月起向心理醫生求醫。醫生指其情緒低落、焦慮、易怒及睡眠不足,認為是由於被解僱及育兒壓力所致,診斷為中度抑鬱症發作,須複診至2019年6月。

周質疑如非她懷孕及需要放產假,答辯方不會在毫無預警下不與她續約以及不發放花紅,指答辯方作為違反《性別歧視條例》,要求對方賠償以及發道歉信及推薦信給她。答辯方指,周不獲續約及不獲發花紅是由於公司架構重組及縮減業務,且周的工作表現亦欠佳,指其任職主管期間公司業績有所下降。

法官指答辯人就申索人於工作方面的指控沒有根據及不公。考慮到申索人通知公司總經理懷孕,與總經理聘請員工的時間距離後,推斷申索人懷孕是答辯人解僱她的原因。有關年終花紅,法官指從答辯人的總經理及人事部經理的證供可見,若公司員工在該年度離職,則不獲該年度的年終獎金。故此法官認為申索人因被解僱而不獲年終獎金。

法官裁定答辯人違反《性別歧視條例》,需向申索人賠償損失及利息等逾93萬元,其中包括收入損失30.6萬元、年終花紅49.8萬元及情感損失13萬元。法官指答辯人如拒絕向周道歉及撰寫推薦信,將重新考慮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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