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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入息|輪公屋7年計錯數入息超額$1500「停賽」 港女自嘆錯計2項收入

發佈時間: 2023/08/26

申請公屋入息限額要求嚴格。一名港女分享自己輪候公屋7年半,以為上樓在即,未料審查時始發現入息超額約1,500元,結果功虧一簣被迫「停賽」,細看發現原來錯計兩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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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港女於小紅書發帖表示,已輪候公屋7年半,好不容易等到見主任。事主指,她在今年1月至2月期間因為個人理由而沒有工作,於是她的計算方法就直接將該兩個月收入歸零,計算後沒有超過限額,但經主任計算後,卻發現超出限額1000多元。

事主遂再補交前半年的收入,經主任再次計算後,由於每月收入沒有超過2萬元,主任亦表示應該符合申請資格。事主為3人家庭,公屋申請入息限額為24,410元,正當事主以為十拿九穩等候配屋時,豈料其申請遭處長駁回,指其入息超額1469.61元,須半年後再審查,事主對此大感無奈,

「現在停半年再來過,真的只能辭職或者減少工作時數啦。在香港2、3萬收入真的很尷尬,租樓又貴,買又買唔起,想減少壓力只有等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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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息計算兩大陷阱

事主為避免再次超額,決定仔細研究原因,發現有兩個容易忽略的收入來源,就是過年的額外花紅及「停薪留職」的情況。她引述駁回理由指,雖然她在年初停薪留職,但由於事主與公司有合約,故該停工月份仍會當作有正常底薪計算,加上計漏額外花紅,便使每月入息超額。

網民為「保屋」各施各法

帖文一出,有網民表示同病相憐,認為計算方法太殘酷,其中一名單親媽媽表示自己租住劏房正輪候公屋,同時也申請現金津貼,但遭抽查入息時被發現超額,兩個申請同被暫停。她指就算申訴後亦難以即時安排公屋,眼看生活已經捉襟見肘:

「不掙多點,交租,食飯,送託管的錢都不夠;掙多點,也不知道何日才能安居。」

為了「保屋」,網民無所不用其極,有網民寧願放棄加薪機會,維持月入2.4萬以過入息審查。另一位網民則指離婚後連同兩名女兒申請公屋,至今已經輪候5年多,連女兒都已經踏足社會工作,仍未獲分派單位。與此同時,她的公屋申請亦因此而導致收入超額,為了「保屋」,惟有將女兒除名,改以個人身分申請,她形容「只能夠無了期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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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入息計算方法

不少網民認為只要能夠安全通過配屋前的入息審查,獲配屋資格後就可以一勞永逸,但事實並非如此。不論是申請公屋前,或是獲配屋後,市民都要避免因入息超額而失去申請或居住資格。

1. 申請前分清入息計算方法

根據房委會資料顯示,房署的公屋入息計算方法分為固定底薪,及非固定底薪兩種方法計算,因計算方法不同,得出入息金額亦會有所偏差。

  • 固定底薪計法是基於每月固定的薪金,連同同月所獲發津貼的總金額(如有)一同計算,當中包括:生活、房屋、教育津貼、非年終花紅及佣金等。此外,所有年終花紅、年終雙薪、年終佣金或其他年終酬金,則根據過去1年期間收到的總額除以12平均計算。如果發放時入職不足12個月,則將總額除以相應入職月數或日數平均計算。
  • 非固定底薪計法則根據填報日前連續受僱期間的底薪收入總額,除以該段相應受僱月數或日數平均計算,最長計算期間為6個月。

2. 超額後6個月後至2年內須提出申請

公屋申請若因家庭收入/資產超額被取消,日後如因家庭狀況有所改變,或入息/資產有所調整而再次符合申請資格,房屋署可考慮恢復其申請,但必須在首次被取消後6個月至2年內提出,否則不予考慮。如在恢復申請後入息/資產仍然超額,則必須在該次被拒絕恢復申請的日期後6個月及該申請首次被取消的2年內,才可再次提出要求。要注意的是,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若在首次被取消的2年時限後才提出,將不會獲得考慮,申請人必須重新遞交申請表輪候公屋。因此假如第二次審查亦未能通過,申請有可能會被「DQ」。

另一方面,如果申請人對公屋申請被拒絕或被取消資格有任何異議,可於有關通知信日期起計兩個月內提出「上訴」。

3. 入住後仍有入息限額

配屋後仍會被抽查,若發現住戶入息超額,房委會有權要求住戶遷出公屋單位。以下整合房委會資料,家庭入息超額的公屋住戶分3個級別,且有不同的處理方法:

  • 家庭入息超額2倍但不高於3倍的住戶,須繳交1.5倍淨租金另加差餉
  • 家庭入息超額3倍但不高於5倍的住戶,須繳交2倍淨租金另加差餉。
  • 家庭入息超額5倍或總資產淨值超出限額100倍,公屋住戶必須交還公屋。

須遷出公屋單位而有暫時住屋需要的住戶,可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居住於該單位,為期不得超逾12個月。在暫居期間,須繳交相等於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或市值租金的暫准證費,以較高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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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黃堯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