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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集會|黎智英李柱銘吳靄儀等7人 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上訴得直 逾半獲減刑

發佈時間: 2023/08/14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7人涉在2019年8月18日於維園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當中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及何秀蘭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兩罪名成立,被判處監禁;吳靄儀、何俊仁及李柱銘則獲判緩刑。7人早前就定罪提出上訴,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何秀蘭另就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裁定,7人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定罪上訴得直,撤銷控罪;但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定罪上訴被駁回。

7名上訴人為黎智英(75歲)、李卓人(66歲)、吳靄儀(75歲)、梁國雄(67歲)、何秀蘭(69歲)、何俊仁(71歲)及李柱銘(84歲)。正因其他案被扣押的黎智英及須出席另案聆訊的梁國雄今未有到庭,已服刑的何秀蘭亦未有到庭。仍被還押的李卓人及何俊仁被押解到庭應訊,李柱銘及吳靄儀亦到庭應訊。

控罪指,7人於2019年8月18日分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一個違規《公安條例》下進行的公眾遊行,經審訊後7人被裁定罪成;黎智英及李卓人被判囚12個月,梁國雄及何秀蘭被判監18個月和8個月,由於其中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定罪上訴得直,黎智英改判9個月,李卓人改判6個月,梁國雄改判12個月,何秀蘭則改判5個月。

而吳靄儀及何俊仁被判監12個月,李柱銘被判監11個月,3人均獲判緩刑2年,3人未有就刑期提出上訴。

8.18非法集結案 , 辯方質疑警撤離 , 控方︰免激起現場情緒 , 詳情即睇[下一頁]

撰文:脫芷晴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