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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修例打擊住宅噪音|打麻雀太嘈最高罰$5萬 10個特定日子有寬限【5大Q&A拆解】

發佈時間: 2023/08/10

環境保護署昨日(9日)開始就《噪音管制條例》修訂建議,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諮詢文件提到,現時法例欠缺即時制止噪音滋擾的阻嚇力,故建議設立定額罰款,金額定為1萬元,最高罰款則調高至第5級(5萬元),在全日任何時間內打麻雀、開派對等行為產生噪音滋擾他人均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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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哪些行為會被視為噪音?

現行《條例》第4及5條對噪音行為作規管,

  • 第4條:規管於夜間(晚上11時至翌晨7時)或公眾假期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及公眾地方發出的躁音
  • 第5條:規管於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因進行特定活動發出的躁音

至於第5條中的特定活動包括以下例子:

  • 寵物噪音(如貓狗、雀鳥)
  • 電視、音響、樂器等噪音
  • 開派對、打麻雀等遊戲或活動噪音
  • 經營生意或業務噪音
  • 冷氣、通風系統等噪音

5大修訂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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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條例》為何要作出修訂?

當局諮詢文件指出,現時當局接獲市民投訴後,執法人員會到現場蒐證確認噪音擾人後,執法部門須以法院傳票方式,檢控涉嫌違例人士,認為現行做法欠缺即時制止噪音滋擾的阻嚇力,故建議簡化執法程序,引入定額罰款機制,更有效解決住用處所和公眾地方,尤其店舖叫賣的噪音問題。

4. 罰款有何調整?

當局引述案例指,過去5年共有176宗涉及《條例》第4及5條的噪音個案,當中所有被告均認罪,平均罰款約4,700元,法庭亦曾就此對重複干犯的案件判罰最高的1萬元,但個案數字仍然高企,反映整體判罰未具足夠阻嚇力,因此建議:

設立定額罰款機制

  • 《條例》第4及5條設定額罰款,金額為1萬元

提高罰款金額

  • 《條例》第4及5條最高罰款調高,由現時第3級(1萬元)提升至第5級(5萬元)
  • 《條例》第6至13條的罰則增加至第一次定罪,可罰款18萬元;第二次或其後定罪,可罰款36萬元;犯罪期間處每日罰款3.5萬元

不過文件中未有說明,執法人員會如何決定採取定額罰款(1萬元)抑或最高罰款(5萬元)。

5. 哪些情況下可獲寬限?

當局認為公眾一般對節日慶祝活動產生噪音相對較為容忍,現行條例亦沒賦予足夠彈性,建議把以下節日列為「指定節日」,容許節日慶祝活動(包括音樂、曲藝及歌唱表演)的噪音水平於當天晚上11時至翌日凌晨1時不高於背景噪音水平10分貝。

10個指定節日:

  • 元旦(1月1日)
  • 農曆除夕
  • 農曆年初一
  • 回歸紀念日(7月1日)
  • 中秋節
  • 國慶日(10月1日)
  • 萬聖節(10月31日)
  • 平安夜(12月24日)
  • 聖誕(12月25日)
  • 除夕(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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