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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法喬樑|離婚也要做有責任感的父母 家事法律師:把紛爭留予大人

發佈時間: 2023/04/30

近日讀到了有關香港和內地出生率下降的新聞,對現代夫妻而言,生兒育女似乎已不再是「人生指定動作」,而我自己的社交圈亦如此。當然,在過去疫情幾年期間,我亦知道不少人生了孩子或正備孕中,事實上,擁有三個孩子(而不止一個或兩個)似乎是當下香港較富裕的年輕家庭的大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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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幫助過許多夫婦分居或離婚的律師,我不禁想,一對夫婦在決定生孩子之前,到底會考慮多少事情呢?對我而言,生兒育女是一個任重道遠的承諾,除了經濟與生活方式有不可避免、翻天覆地的改變,假若婚姻不幸地走向失敗,受傷的不只是夫妻,更有無辜的孩子,因此,在決定將小生命帶來世界以前,大家務必再三確認自己與另一伴的關係能穩定的持續下去——有了小孩的夫妻可以離婚,終止「夫妻關係」,卻永遠無法終止「父母關係」,離婚之後,你們二人仍是孩子的爸媽,一輩子都是。在未來的許多年,你願不願意也好,你仍得與前配偶繼續合作、一起下決定,直到孩子長大成人。

離異後的育兒分歧

對不少離異夫妻而言,最難的不是「離婚」本身,而是「與已反目的前配偶成為共同的父母」。與大眾認知不同,最昂貴和最漫長的訴訟,往往不是財務糾紛,反而是與孩子相關的事務——財務問題經過談判,最終還是可以得出一個全面的解決方案,但孩子的利益卻教人難以讓步,且隨年齡增長,孩子各式各樣的問題可能會持續出現,而離異夫妻對這些問題的看法往往不盡一致,例如選擇學校,是否搬遷或移民,甚至是否接受孩子身心出現問題,又該如何補救解決。最近,我正在處理一件具爭議的案件,夫妻已經離婚多年,但其中一方拒絕承認孩子有網路游戲成癮而產生的行為問題,而另一方則認為問題嚴重,必須通過專業治療,並在兩個家庭中同步限制使用電子儀器才能解決。

把紛爭留予大人

可悲的是,越具爭議的訴訟,對孩子造成的傷害就越大。無論父母自覺多正確、多為孩子著想,孩子仍不可避免會因而受傷,除非父母雙方都足夠理智、著眼大局,願意為孩子的長遠幸福著想,放下一點自己的自負、執著與不安,在訴訟中,願意停火並達成妥協,在家裡與子女獨處時,不抹黑、不離間——例如當男方因外遇導致婚姻破裂時,女方仍能說出「你父親是個好人」或「我很開心你能花時間和你父親在一起」這種話,儘管心底裡希望能獨佔孩子共度週末,而不是讓他去另一個家。說易很難,能做到的人都是情緒成熟、且願意放下自己情緒,把孩子的幸福放在首位的人。

在我看來,真正打擊孩子的往往並非「父母離婚」本身,而是「父母間的衝突」。父母離異時,狀態最差的孩子往往是那些長期面對父母衝突、敵意、疏離狀態的孩子。我深信,大人可以選擇離婚,但有責任感的父母,絕不會去傷害他們的孩子,而是會學習放下個人情緒,尊重對方不同的教養方式,亦理解孩子對父母無私無限的愛,與另一方的關係的好壞不會影響他們多愛你一分或是少一分。把紛爭留予大人,讓孩子在愛與善裡長大,這就是父母給予孩子最好的禮物。

欄名:家法喬樑

撰文:曹喬菱律師

衛達仕律師事務所(Withers)合夥人,專注於離婚及家事法案件,擁有多達15年經驗,曾獲《Doyle’s 指南》評為香港家事及離婚領域的推薦律師、《Benchmark Litigation》評為家庭和婚姻業務領域的「未來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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