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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不拾遺|拾獲$2.6萬物歸原主 好心男未獲道謝 狀告失主獲賠$4000

發佈時間: 2023/04/18

講少一句「多謝」,竟被人告到要賠償?日本一名男子於街頭撿獲內藏約值2.6萬港元現金的銀包,事主路不拾遺交還失主,隨後主動聯絡事主卻被「已讀不回」,相隔一個月決定狀告失主,最終因當地的「遺失物法」而獲賠約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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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讀賣新聞》報道,日本一名70歲男子於今年1月,在大阪市西區某處路邊撿獲一個裝有43萬日圓(約2.6萬港元)現金的銀包。事主其後路不拾遺,將銀包交往警署,當地警方於同日尋獲50歲的自僱人士失主,並將銀包連同所有現金交還。

失主已讀不回 事主被拖1個月決心索償

事主其後將自己聯絡方法經警方通知失主,但就一直未收到對方聯絡。事主其後主動聯絡失主要求道謝,對方則以「很忙」為由匆匆掛線,其後亦直接不再接事主電話,以電話短訊聯絡亦「已讀不回」,令事主深感不滿。

至今年2月,事主就事件向失主提出訴訟,要求對方提供8.6萬日圓(約5,000港元)。至上周三(12日)二人在交涉下達成和解,失主只需向事主賠償7萬日圓(約4,000港元)。

失主不提供酬勞或違法

失主需向拾荒失物的事主賠償一事可能令人大惑不解。事實上當地法律中存在「遺失物法」,失主有責任將相當於失物價值的5至20%酬勞提供與拾獲者,但就以交獲失物之後的一個月為限,逾期則不得向失主要求酬勞,而事主要求提供的8.6萬日圓,正正是當初銀包內43萬日圓的20%。

據報,失主於二人達成和解後的庭上才第一次向70歲拾獲者道謝。拾獲失物的男子事後接受《讀賣新聞》訪問時強調並非特別想要錢,而是希望對方能夠回應自己的一番好意,

「錢不是問題,要是對方早早表明謝意的話就不用提出訴訟了。」

另一方面,50歲失主解釋指因工作繁忙而未有抽空回應事主,故此亦未有好好道謝,稱「如果早知是這種原因大概一早就說『多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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