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公屋逾5年功虧一簣!一名單親媽媽與2名子女,以3人名義輪候公屋約5年半,原以為即將可以「上樓」,未料房署主任來電告知壞消息,指她的申請不合資格,需重新「由零開始」再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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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單親媽媽本周一(13日)在Facebook群組「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中發帖,表示自己與一子一女,以3人名義申請公屋,輪候擴展市區單位,惟5年半仍未「上樓」,去年11月向房屋署諮詢後,今年1月決定轉排新界區以加快「上樓」。
然而,2月14日她接獲房屋署主任來電,指她已不合資格申請公屋,原因是她當時用「暫准離婚令」申請,子女雖是共同管養,但居住權和約束權歸男方,直至子女18歲。
房署指不合資格
單親媽頓感崩潰,回想當年以「暫准離婚令」申請後,房署寄來輪候公屋號碼,5年半間從未要求她提交任何資料。房署指她需在子女滿18歲後,才能再次申請,之前5年半的輪候公屋號碼要取消,屆時要重新「由零開始」排隊。
事主表示長子已滿18歲,幼女則在今年4月中才滿18歲,子女早在3年前已自願搬來與她同住。她明言如知道會影響申請,便會向法庭申請更改判令,如今白白犧牲5年半的時間和心血,令她痛心和激氣。而且她認為房署過去的做法,令她一直以為自己合資格,
「房屋署每年都會寄一封特快派屋信畀我揀特快公屋,房屋署也批准了申請公屋滿3年就有津貼的補助,我就以為這樣自己已經符合資格。」
失「上樓」機會精神崩潰
作為單親媽媽,事主慨嘆獨力養家,供養2個小朋友讀書、租屋住,這幾年生活確實不容易,
「以為今年可以攞到公屋生活好過些,這幾年我一直在癡癡的、傻傻的等,但等來的是噩夢。因為這件事我精神完全崩潰,接受唔到事實,在醫院住了10多天。」
網民:審查一定要絕對離婚令
事主苦求一眾網民意見,不少網民看到帖文後,認為房屋署職員理應審查清楚,才會發出輪候編號和津貼,質疑署方出錯,建議事主向主任問清楚,甚或報料給電視台節目反映;但有人則指申請公屋必須提交「絕對」而非「暫准」離婚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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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人士申請公屋
據房屋委員會資料,公屋申請內所有已婚人士必須與配偶一同申請,已向法庭申請離婚、配偶未獲香港入境權或已去世者除外。離婚人士需呈交法庭判令離婚證明文件(如在香港辦理離婚,即絕對離婚令)副本;及須遞交已填妥的聲明書。如與未滿18歲的子女一同申請,須附上已獲法庭判予擁有子女管養、照顧及管束權的文件副本,如獲共同管養、照顧及管束權,則須遞交已填妥的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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