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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軌懷孕|妻子外遇懷孕誕子難產亡 已分居丈夫堅拒收養:不是我的小孩

發佈時間: 2023/02/13

作為伴侶能否接受照顧另一半與外遇對象生育的小孩?南韓一名人妻有外遇,並懷有情夫孩子,結果難產身亡,由於兩夫婦離婚訴訟程序還未結束,丈夫被要求為該名孩子登記出生,並以「孩子父親」的名義撫養嬰孩,他以孩子非親生為由屢次拒絕,當局正擬依忽視兒童罪名進行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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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韓國日報》報道,忠北警察廳和清州市上周五(10日)指出,在去年12月28日,清州市一名婦產科醫生通報指,一名父親拒絕帶走剛出生的嬰兒。警方經調查後發現,該名40多歲的父親A先生發現妻子外遇並且懷孕,二人正在辦理離婚手續並已分居。然而,其妻在去年11月底生產後去世,院方便聯絡A先生,但他並無前去接走嬰孩,並表示:「這不是我的小孩。」

清州市只得將嬰孩交由當地收容所暫時照顧,並積極說服A先生為嬰孩登記出生。由於離婚訴訟程序還未結束,按當地法律嬰孩的父親是A先生,但他以基因檢測結果判定「父子不符」為由,拒絕登記嬰孩出生。

對此,清州市相關人士表示,已通過官方文件告知A先生有法律義務報告嬰孩出生,不能因為當事人拒絕而繼續延後出生登記,如他繼續拒絕申報出生,當地政府或法院只能依職權申報嬰兒為A先生的孩子。

或因忽視兒童遭處罰

警方正在審查是否根據當地《兒童福利法》,就A先生忽視兒童罪名進行刑事處罰。警方表示,當配偶死亡後,離婚訴訟已失去意義,而根據民法孩子的「親權」屬A先生,「我理解A先生的感受,但作為孩子的父母,他有責任保護和撫養孩子」。清州市地方律師協會律師則指,A先生為嬰孩登記出生後,或可考慮提出「親子關係不存在」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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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蘇麗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