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消委會|消委會提醒如遇「魔鬼條款」 消費者可引用法例反對 循法律途徑討回公道

發佈時間: 2022/12/15

市面上標榜消費優惠或快閃獎賞看似吸引,惟往往包含不少「魔鬼條款」。消委會指,以往有商戶以高壓銷售手法,未有給予機會消費者詳細閱讀及了解冗長難明的合約條款,最終誤墮消費陷阱,提醒面對極為不公、苛刻或不合情理的合約條款,消費者可援引 《不合情理合約條例》,循法律途徑向商戶討回公道。

消委會列舉以下法庭個案:

1.一名智力偏低、任兼職服務員的年輕人,被銷售員誘使到健身中心,要求簽署價值逾 15 萬元的健身會籍及個人訓練合約。雖當事人拒絕,但銷售員聲稱合約已填上其資料需立刻付款,並由職員「護送」至附近提款機提取現金,更根據預設的台詞作錄音,表示是自願付款。合約中的 7 天冷靜期條款,更有細字列明冷靜期將在當事人使用健身房設施時失效,故當事人在職員施加壓力下,使用了健身器材約10分鐘。法庭認為健身中心顯然採用了不誠實的策略,且合約實屬不合情理,迫使事主進行一項不需要、且價格與其經濟能力不相符的交易,頒令撤銷合約及退還款項 。

2.一間公司以換取禮券利誘當事人參加90分鐘的講座,結果變成超過4小時的高壓銷售,一名職員用手壓住其肩膀直至簽署時光共享合約,並即時拍照及填寫問卷。法庭認為合約條款有4項屬不合情理,包括由2018至2027年只能每年使用一次會員權力,每年或每兩年入住一周指定酒店等,頒令撤銷合約及退款。

3.有美容院明知當事人信用額度低及財政緊張,仍游說她延長及升級美容會籍,並在不足10日內以逾4.8萬元購買267次面部護理療程。法庭裁定合約中有3項條款是不合情理,包括已支付款項不獲退還、商戶可以隨時修改規則而毋須通知等,惟法庭認為商戶已向當事人說明會籍及療程套餐的費用、支付方式及可享受的治療次數,且無證據表明支付金額過高,故毋須撤銷整份合約,在商戶選擇繼續履行合同下,當事人無權要求退款。

消委會提醒,雖然《條例》能保障消費者,但消費者負有舉證責任,提醒在簽署合約前應仔細閱讀及了解條款細則,考慮是否需要相關的產品或服務、以至個人負擔能力,如有需要,建議諮詢獨立意見才作消費決定。
 

「先買後付」標榜免息分期 涉逾期還款收費 , 消委會提醒慎防過度消費 , 詳情即睇[下一頁]

撰文︰謝雅寶
責任編輯 : 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