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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爭產 ︳不孝子女呃八旬盲母奪亡父730萬遺產 遭告上法庭結局逆轉

發佈時間: 2022/11/09

孝義能否換算成金錢?新加坡一名八旬老婦失明多年,與丈夫育有3名子女。丈夫離世後有一物業未有明確分配,未料兩名子女自行準備文件予失明老母簽署,將物業權益私吞。事隔數年老婦透過律師向二人追討最終獲判勝訴,兩名子女需連本帶利將逾730萬款項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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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明婦遭子女誘騙簽紙 棄730萬賣樓錢

據《新明日報》報道,新加坡84歲老婦淡碧(Thamby)自1975年起失明,她與丈夫育有兩女一子,丈夫於2013年離世,並立下遺囑將名下數個物業分別留給她及3名子女,但當中卻未有提及一個位於南洛街(Dunlop Street)的前舖後居(當地稱為「店屋」)物業如何處置。

根據當地《無遺囑遺產繼承法令》,老婦可享有該物業一半權益,剩餘另一半則由3名子女平分。該物業於2016年以大約262萬新加坡元(約1460萬港元)出售,老婦理應可獲約730萬港元收益。

該物業交易於2017年4月完成,數日後老婦的幼女準備一份文件讓她簽署,內容指老婦丈夫離世後一直受幼女及兒子照顧,故自願將730萬收益轉讓予二人。雖然老婦當時簽下文件,但其後2年曾向幼女追討款項均不得要領,故於2019年透過長女尋求律師協助,再於同年入稟法庭,向幼女及兒子追討欠款。

子女辯稱母自願轉讓 官斥:昂貴的孝道

案件於近日進行審理,幼女及兒子辯稱母親當日自願簽下文件,且2年來從未提出異議,代表母親願意將款項給予二人。法官則於庭上譴責幼女及兒子,指他們利用母親的高齡及失明,誘騙她簽下對自己不利文件,又指負責出售單位的經紀實為男被告友人,由他擔任獨立第三方見證人並不恰當。

法官又斥兩人未能提出證據,證據有在父親離世後照顧母親,同時質疑即使被告有照顧母親,母親亦無合理理由代亡夫感謝兩名子女,甚至將物業相贈,

「兩名答辯人似乎為自己對死去父親和母親所盡孝道,貼上了昂貴的標籤。」

法庭認為老婦在不清楚內容情況下簽署文件,裁定贈予文件不成立,判老婦勝訴,兩名子女需將涉事約730萬元款項連同租金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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