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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 ︳4類行為或被視為意圖永久離港 拆解領消費券新準則7大Q&A

發佈時間: 2022/06/13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今日(13日)召開記者會,講解第二階段電子消費券發放詳情。會上陳茂波表示第二階段消費券將於7月23日起接受登記,合資格市民最快8月7日收錢,八達通用戶將分三期收錢,最快12月16日可領取全數$5,000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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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領取資格Q&A

第二階段電子消費券領取資格有若干改動,除年滿18歲並屬於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外,非屬上述2類但有條件成為永久性居民的香港居民亦同樣合資格。相對而言,已永久離開或有意圖永久離開香港人士則不符領取第二階段消費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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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如何界定登記人是否永久離港或有其意圖?

將考慮4大因素,包括:

  • 是否在沒有特定原因下,於2019年6月18日至6月22日期間不在港。
  • 曾否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提交有效申請(如提前提取強積金)
  • 是否持有本地簽發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 是否有任何證據或資料,令政府相信該人在可見將來無意返回香港

Q2.如何作審查?

政府將查核包括入境處及強積金管理局之相關資料,並將隨機揀選登記人審查其有否在2019年6月18日至2022年6月12日期間一直不在香港。政府已委聘承辦商(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協助進行上述隨機抽查,有關登記人須在收到相關承辦商以特定電話號碼發出的短訊通知後,按要求盡快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Q3.被抽中審查要點做?

政府委聘的承辦商會要求被抽查的登記人提供相關文件,以證明其沒有在2019年6月18日至2022年6月12日期間一直不在香港,可用作證明文件包括:

  • 租約
  • 工作紀綠
  • 購物單據等

Q4.獲單程證未來港合資格?

會視乎該人士是否已取得香港身份證,而有關居民身份資格準則會由入境署審查。

Q5.相關期間內一直不在港是否必定不符資格?

一般而言,於2019年6月18日至2022年6月12日期間一直不在港者會被視為永久離開香港,然而如符合以下6項情況或可獲豁免,包括:

  • 是「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廣東計劃」或「福建計劃」的受惠人
  • 在香港以外獲有關當局認可的學校/大學就讀
  • 是由勞工處推行的「工作假期計劃」的參加者
  • 因健康問題須在香港以外住院
  • 須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府」)或位於香港的公司/機構短期[註]在香港以外執行職務,或須陪伴執行此等職務的直系親屬
  • 有其他就本計劃而言政府可能釐定為合理的特殊原因

Q6.以其他理由提前領取強積金會否喪失資格?

在審核登記人是否符合有關「有否永久離開或意圖永久離開香港」的要求時,政府會考慮該登記人曾否在2022年6月13日或之前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提交有效申請,以在65歲前提早提取強積金或利益,而非登記人是否在2022年6月13日或之前已離開香港或已提取有關強積金或利益。

Q7.承上題,如何確認登記人資格?

政府會與強積金管理局查核登記人曾否在2022年6月13日或之前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提交有效申請,以在65歲前提早提取強積金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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