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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苗|年逾6旬死亡率高 專家顧問建議再打第4針 康復者亦適用

發佈時間: 2022/04/07

本港六旬以上人口可再打第4針。衞生署轄下聯合科學委員會及特首專家顧問團昨開會後,今日發表最新疫苗暫擬共識建議,因應第5波染疫者中有大批60歲以上長者死亡,專家建議年逾六旬者在打第3針後,可隔3個月再打第4針,以加強保護。同樣原則適用於60歲或以上曾感染並已康復者,即感染前未打針者,康復後要補打3針;感染前已打1針者,康復後要補打2針,如此類推直至打滿4針。

未知有否染疫亦可再打 

對第5波下有大批隱形感染者,專家指若不確定曾否染疫,接種疫苗間距應與常人一樣,強調曾感染者亦可安全打針,接種前毋須再事先進行新冠病毒篩查。

而在本港以外地區接種者,若疫苗未列入「就指明用途認可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列表」或世衞緊急使用清單,則建議根據本港疫苗規劃重新再接種;而若疫苗在名單內,亦建議在上一針後最少4周,再以相同平台或任何本港現有合適疫苗完成接種。

另外,聯合科學委員會聯同專家顧問團不反對在巿民知情同意下,在同一時間打新冠針、季節性流感針或其他兒童免疫疫苗,院舍人士亦可按此原則聯合打針。

對於第二代疫苗情況,專家指會密切留意針對Omicron疫苗和蛋白質亞單元疫苗等的發展。至於兒童方面,免疫力弱兒童及青少年打復必泰間距為21日,亦不反對康復者為升學等因素,將打針間距縮短至康復後28日;至於從未打針的康復者,可在康復後1個月打針。

劉宇隆:院舍長者無病徵可接種,料打4劑疫苗才有足夠保護力,詳情即睇【下一頁

撰文:脫芷晴
責任編輯:方雅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