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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苗|疫苗通行證提前要求打第3針   5月31日前齊針才能進出商場食肆(附新改動Q & A)

發佈時間: 2022/03/20

港府今日宣布調整「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提前要求合資格巿民在5月31日前需接種第3針,才能使用通行證進出食肆和商場等場所。政府指做法是為進一步鼓勵巿民盡快接種第3針疫苗,及配合最新修訂的疫苗接種安排。總括而言,今修訂涉及三大重要改動,包括:

  • 1. 將通行證第3階段(即要求打齊3針),由原訂6月底推前1個月,至5月底執行。
  • 2. 將第2針至第3針寬限期,由9個月縮短至6個月。
  • 3. 更新康復者種要求,並將設「康復紀錄二維碼」。

具體通行證執行時間變更如下:

年齡 第1針 第2針 第3針
18歲或以上 20/3~29/4 30/4~30/5 31/5 *
12至17歲 20/3~29/4 30/4~30/5 * 31/5 *

*之前1針隔6個月後

通行證新改動Q&A:

Q:所有巿民都要在5月31日前打齊3針,才合乎通行證資格嗎?
A:是,除非你接種第2針後未滿6個月,或屬康復者等特殊群組。

Q:我打第2針後有多久寬限期才打第3針?
A:12歲以上(非康復者)寬限期為6個月,期間其通行證仍然有效。

Q:我快生日了,將會跨過不同年齡界別,應怎計算何時打針?
A:將滿18歲者,可由18歲生日起計3個月寬限期,期間資格跟從12至17歲組規定;將滿12歲者,由12歲生日起計有3個月豁免於疫苗通行證要求。

Q:我是新冠康復者,也要補針才合乎通行證資格嗎?
A:

康復者情況 感染前曾接種 補針要求
12歲以上 曾打2或3針或康復期6個月內 毋須補針
12歲以上,康復滿6個月。 曾打1針 29/4前毋須補針;30/4後,須補打第2針。
12歲至17歲,康復滿6個月。 曾打1針

29/4前毋須補針;

30/4後,曾打科興者須補打第2針。

12歲以上,康復滿6個月。 未曾打針 29/4前打1針,6個月後打第2針 。
12歲至17歲,康復滿6個月。 未曾打針

29/4前打1針科興,6個月後打第2針;

29/4前打1針復必泰,毋須再補針。


Q:我是新冠康復者,有醫生紙豁免我再打針,也需要補針嗎?

A:如康復者持有醫生簽發醫學證明書,可於有效期內豁免於「疫苗通行證」的接種要求。

港府指,現時疫苗通行證的指明處所將維持不變,現正提升系統,供康復者稍後領取「康復紀錄二維碼」,料5月內會推出,以便康復者進入受管制處所。政府建議,在二維碼推出前,康復者可向處所出示出院文件、衞生署隔離令、快測呈報平台確認短信等資料,以向處所負責人證明自己是康復者,但提醒單靠快測陽性照片不會視作有效康復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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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脫芷晴
責任編輯:戴維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