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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跳工 ︳入屋兩個月辭職要求機票折現 僱主:被拒批簽證要我再買機票【附勞工處建議】

發佈時間: 2021/12/20

疫情下外傭難求,違法「跳工」情況更越來越普遍,一位女僱主近日訴說,新聘印傭入屋僅兩周後,便開始工作懶散,兩個月後便辭職轉工,僱主應其要求將返鄉機票折現為2000元現金。未料近日對方指因未獲入境處批出新簽證被遣返家鄉,要求事主再買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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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女僱主近日在facebook群組訴說,新聘請的印尼籍家傭於今年7月開始工作,是其在港第三份工作,第一份為斷約,第二份則因僱主移民提早完約。然而該外傭兩周後開始工作懶散,至8月底疑找到新工,在9月初便秘密地運走衣物,隔一周後遞信辭職。事主翌日決定讓外傭即時離職,

「我哋唔留一個月立刻送走佢 ,去agent(中介)度計晒錢;工人要求現金代替機票,簽收晒。」

當時外傭一度要求3000元現金,但事主搜集資料後確定2000元內已能買到返國機票,故堅持只會支付2000元,否則會為對方訂機票,最終對方接受。

未獲批新簽證 再索機票錢

然而事隔3個月,該外傭突然再次聯絡她,指因未獲批新簽證而被「遣返」印尼,由於無錢買機票,要求事主提供機票,否則會向勞工處投訴。事主指並未答應外傭的要求,著對方透過中介與她聯絡,亦未懼對方向勞工處投訴,

「我哋有晒簽收信、WhatsApp對話證明係工人自己要求的,到時咪開file(檔案)慢慢玩。」

事主指,希望藉此提供外傭僱主們要做足手續保障自己,並鼓勵大家在外傭斷約後,主動寫信向入境處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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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違法「跳工」暴增 首10個月1800宗遭拒批簽證

據入境處最新數字,在今年頭十個月發現近1,800宗外傭跳工個案,屬去年全年約5倍。入境處首席入境事務主任(簽證管制)執行謝誠毅早前在記者會表示,本港防疫政策令外傭供應緊張,衍生挖角情況,她們來港後為更好的薪酬或工作環境選擇跳工,一般如在工作不久便要求加薪,或聲稱有急事要辭職離港,往往是找到新僱主。

謝誠毅指入境處特別職務隊專門打擊外傭跳工行為,會詳細審核有關個案,若有懷疑會主動聯絡前僱主,了解外傭斷約原因,一旦牽涉跳工行為,會果斷拒絕其簽證申請,她們日後再申請來港工作亦會受影響。

僱主投訴信影響再批簽證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本月書面答覆立法會提問時亦指出,根據聘用外傭的「標準僱傭合約」第12條,僱主及外傭須於合約終止日期的七天內各自向入境處處長提出書面通知,亦須將對方作出關於終止合約的書面確認的副本遞交入境處。入境處會保留有關紀錄,作為日後審理該外傭再次申請工作簽證或延長逗留期限申請時的其中一項考慮因素。

避免將機票折現防「跳工」

對於打擊「跳工」行為,勞工處亦一直鼓勵僱主為外傭購買機票,而非提供等同機票價值的現金,以減少外傭或職業介紹所在收取僱主給予外傭返回原居地的旅費後,卻沒有返回/安排外傭返回原居地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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