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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簿公堂︳七旬翁拋妻棄子40年 中風後向兒子索贍養費被拒

發佈時間: 2021/12/14

拋妻棄子之輩是否值得親人照顧?台南一名姓洪78歲老翁數年前中風病重,無法工作並需入住療養院。洪翁眼見生活拮据,遂向其第一任妻子的子女索取贍養費,對方則控訴洪翁當年拋妻棄子,從未盡過養育責任,雙方爭持不下最終要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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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中風失工作能力 向3子女索$840贍養費

據報,洪翁指自己4年前因中風而無力工作,並需入住療養院,每月費用2.2萬元(台幣.下同/約6100港元),即使用上所有低收入津貼仍入不敷支。洪翁前後有兩段婚姻,與第一及第二任妻子分別育有2名兒子及3名子女,其中與元配所生的大仔已歿,老四則有智能問題,故洪翁早前向另外3名子女索取每人每月3000元(約842港元)贍養費,其中與第二任妻子所生的兩名子女表示願意支付,但與元配所生的二仔卻有異議。

40年前拋妻棄子 二仔斥從未盡為父責任

元配的44歲二兒透露洪翁當年任職木工,當年生下自己與兄長後甚少回家,不但從未給予兩兄弟及母親生活費,亦因好賭而每每欠債,家中多次被人上門追債,母親多次為此被毆打,指父親其後為逃債而索性不回家。

二兒又指年幼時曾與母親一同前往台北尋父,發現對方已於當地另結新歡。至他小4時,母親不幸罹患血癌其後病逝,期間洪翁對母親病情漠不關心,兩兄弟甚至要自己負責母親所有身後事,指責父親從未盡過養育責任,

「從小到大,父親完全不顧我的死活,他沒有去向父親要求甚麼,為甚麼他還要來侵犯我的生活?」

有固定收入擁10萬股票 裁定二兒毋須繳贍養費

案件近日在當地法院審理,法官認為洪翁目前每月約有1.8萬元(約5000港元)收入,名下另有價值約35萬元(約9.8萬港元)股票,認為洪翁並非必定無法生活。同時根據二兒說法,洪翁無法證明自己曾扶養兒子,法官故採納二兒證言,裁定他不必向洪翁繳付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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