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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集會案|涉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黎智英鄒幸彤何桂藍被裁罪成

發佈時間: 2021/12/09

多名泛民主派人士去年因參與六四集會,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罪名,其中《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及何桂藍早前否認控罪,並在區域法院受審,法官今分別裁定3人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成。

案情指,黎智英和鄒幸彤涉嫌在去年6月4日於香港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舆未經批准集結,鄒幸彤則與何桂藍被控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同日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案中另外12名被告早前已承認控罪,當中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亦分別承認煽惑他人明知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以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李卓人另承認1項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

12被告認去年六四非法集結 , 9人判囚6至10月3人緩刑 , 詳情即睇【下一頁

撰文︰歐文瀚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