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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兒童|2016至18年59兒童自殺亡 近6成曾現輕生迹象

發佈時間: 2021/11/23

兒童死亡個案檢討委員會發表報告,顯示2016至2018年間有259宗18歲以下未成年人死亡個案,有100宗屬非自然死亡,當中59人自殺,介乎10至17歲,男性佔逾6成,逾7成人高處躍下喪命。委員會按調查資料判斷,自殺個案中多涉學業、家庭關係、精神健康及男女朋友關係問題,當中59.3%人事前曾出現可識別自殺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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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會自殺個案小組召集人鄧振鵬舉例,當中有學生於工作紙表達「死亡」和「重生」意念,有遺書反映顯示死亡抱扭曲觀念,如期待死後重生並相信死後生命得以延續,或透過寫作或藝術作品表達困境,另有青少年自殺前向朋輩發信息,甚至事先透露計劃,或撰寫信件囑友人稍後拆閱。
 

3個案自殺前 長期受失眼或身心不適困擾
 

鄧振鵬指,個案中部分教師或家長可能曾見迹象,可惜未有為意,如有個案長期缺課,惟教師致電溝通時以斥責為主,未問原因。部分學生則有侵略或破壞行為,與同學關係欠佳,或顯示本身承受壓力,有3名兒童自殺前,曾經透露長期受失眠或身心不適困擾。

報告提到,有25宗個案自殺前,已屬社會服務或精神科服務單位知悉或正跟進個案,其中10宗更有跨專業介入,但相關服務零散,協調不足。委員會建議,教師和家長應了解兒童精神或行為改變成因,留神當中警號,教育兒童正確觀念,並在發現朋友異常時通知成人,長遠可加強跨專業服務。

委員會另回顧2009至2018年10年兒童自殺個案,當中共144宗個案。對比2009年12宗,2017年有24宗,升幅達一倍,另2013至2015年間平均約9宗,但2016至2019年間則升至約19宗,惟鄧振鵬指,由於研究基數較小,未能顯示明確上升趨勢,未能分析變化原因。報告特別指出,9所學校有超過1宗個案,提醒一旦有自殺個案後,學校必須為全校學生進行善後跟進、解說和評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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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李明佑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