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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廁清潔外判商失責問題 食環署被批未整合資料分析原因

發佈時間: 2021/05/13

現時全港808間公廁當中,有610間由外判承辦商負責其清潔服務,其餘198間則由食環署直接進行清潔,惟申訴專員公署發現,食環署界定公廁使用率的準則和資源分配安排欠妥善,且未有集中統計外判承辦商的失責個案情況,由署方直接管轄的公廁更欠缺清潔的客觀指標,促請署方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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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發現,雖然食環署各分區辦事處有各自備存向外判商發出、指它們未能在指定時間內完成指定維修保養項目或其潔淨服務不達標的「失責通知書」資料,但相關資料未有上呈至食環署總部作統一整合和分析,也沒整合針對不同公廁的投訴,導致當局難以透過數據分析找出問題原因。

此外,由食環署直接進行清潔的198間公廁中,在去年1至9月期間沒有員工因工作不達標而按相關機制處理,質疑有關數字未有反映實況,又指食環署管工巡查公廁時如發現其潔淨程度未如理想,雖會即時要求工人清洗至妥當,但署方未有訂立何為「理想」和「妥當」的指標。

建築署延誤公厠維修 賠償額低

另外公署提到,現時建築署負責的公廁維修工程個案當中,每年雖僅有數宗出現延誤,但調查發現建築署因沿用政府的工務工程合約條款算式計算賠償罰款,如施工金額較少,承辦商的賠額也會偏低,如有承建商更換感應式自動沖廁閥延誤了125日,但因其施工金額僅320元,令其賠償金只有54元,認為未必有阻嚇力。

每間公廁平均17年才翻新一次

公署向食環署和建築署共提出11項建議,包括整合分析各區公廁人流數據和投訴資料、檢討和改善現時「失責通知書」和扣減服務月費個案的制度、因應假日人流增加而加強巡查鄉郊地區公廁、檢視提高施工令罰則的可行性等。公署又認為現時每年僅約48間公廁進行翻新的進度緩慢,代表每間公廁平均17年才翻新一次,呼籲食環署定期訂立翻新優次。

撰文︰歐文瀚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