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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每月僅突擊巡查3.6%電梯 申訴署批機電署監管不足

發佈時間: 2021/05/13

現時全港共有約7萬部升降機和近1萬部自動梯,當中約35%和22%的機齡超過30年,如維護不足或構成危險。申訴專員公署早前主動調查發現,負責監管相關安全的機電工程署存在6大不足,並為此提出11項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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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指,雖然2019年起機電署巡查升降機和自動梯的數字較往年大幅提升逾倍,但2018年11月至去年12月期間相關突擊巡查次數仍僅佔每月保養巡查總數約3.6%,加上巡查前經常先聯絡註冊承辦商確認保養工作時間,或削弱巡查的阻嚇力,建議機電署採取措施確保承辦商適時提交保養時間表等具體資料,以便機電署作更有效的突擊檢查。

促訂立詳細指引 加強定期抽檢

此外,公署發現機電署實地巡查老舊和表現較差承辦商保養的升降機和自動梯的次數不多,在2017年巡查次數僅佔該批高齡升降機和自動梯總數約3%,每月抽查檢驗報告、或備存懸吊系統或驅動系統的照片比例也甚低,又不會全面核查定期檢驗的所有項目,促請機電署訂立詳細的檢查指引並加強定期抽檢。

公署另外發現的問題如下:

  • 對違規個人和承辦商作出紀律聆訊的準則不清,部分即使已被法庭判刑也無需進行聆訊
  • 只靠註冊承辦商申報員工同日處理超過6部升降機或自動梯保養工作的「超額保養」數字和原因是過於被動
  • 未有詳細對外公布相關事故或紀律聆訊詳情,經傳媒報道的甚至較機電署列出的更詳細
  • 至去年底全港僅18%舊式升降機和7.5%自動梯完成安裝新型安全裝疉等優化工程

公署就有關問題提出的建議包括檢討現時紀律行動審查小組的指引,確保會就嚴重個案進行紀律聆訊;要求承辦商提交工程人員保養工作編排,並訂立具體準則審視「超額保養」個案;主動對外公布更多事故和紀律聆訊個案的資訊,以及加強推廣優化舊式升降機和自動梯的工作等,並指機電署已落實部分建議。

撰文︰歐文瀚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