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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害繼子|憂8歲繼子威脅到腹中親兒 懷孕後母推繼子落樓被判死刑

發佈時間: 2021/03/19

父母婚變卻令小孩受罪,慘成父親新戀情的犧牲品。一名內地男子早年與前妻離婚後,帶著8歲兒子再婚,另組幸福三口之家。未料其後繼母懷上身孕,擔心繼子存在威脅親兒,竟狠心將他推落樓殺害。繼母最終被判死刑緩期2年執行,並須向男童生母賠償23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7.5萬港元)精神損失,原本以為事件告一段落,一直維護現任妻子的男童父親,最近卻控告前妻要求平分賠償,令事件再起波瀾。

據內地傳媒報道,湖南一名姓唐男子和姓李前妻於2003年結婚,二人育有一子,然而後來雙方感情破裂,在2010年離婚。及後唐男與姓肖女子結婚,並帶同兒子自2015年9月起同住於長沙。然而同年11月,年僅8歲兒子從16樓天台墮下身亡。警方調查期間,繼母承認因自己懷孕,擔心繼子的存在影響孩子生活,因此狠下毒手。

生母提出民事訴訟索償

翌年4月,肖女被控故意殺人罪,男童生母同時向肖女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索償,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至於男童父親卻表示諒解妻子,呈上諒解書放棄追討賠償。 

當時法院一審判繼母罪成,並判處死刑,另需賠償男童生母約2.7萬元(約3.2萬港元)。繼母及生母均提出上訴,期間繼母家人與男童生母達成協議,由繼母父親代為賠償23萬元(約27.5萬港元),男童生母才撤回上訴,並與男童祖父母一起為繼母求情減刑,繼母終獲改判死刑、緩期2年執行。

男童父要求平分賠償

然而,生母自獲得賠償後,男童父親多次向她索款,認為二人應平分款項,他不甘多次被拒絕,今年1月告上法庭,要求瓜分賠償。法院近日就此案開審,指男童生父在5年前殺人案的訴訟中,並未向生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索賠,更曾呈上諒解書;至於繼母家屬與生母達成的協議,屬生母提出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延續結果,協議已列明賠償受益人為生母,屬個人精神損害賠償;加上男童父親沒有充足證據證明該款項是死亡賠償金,故法院最終駁回其訴訟。

同場加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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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養育子女理所當然,但要養到41歲就另作別論。英國一名男子於名學校畢業,先後做過幾間律師行,然而10年前失業後卻一直無業,要依靠父母每月給予約1.7萬元零用錢過活。事主因不滿與父母爭吵後被扣減零用錢,最近竟將親父母告上法庭,更聲稱自己是「容易受傷的大男孩」,主張令人咋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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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黎穎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