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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煙辦|酒吧教唆顧客違例吸煙被控 成港首宗定罪案例

發佈時間: 2021/03/04

衞生署控煙辦檢控1間酒吧,因協助及教唆2名顧客於法定禁煙區內吸用水煙,於本月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2,000元,該酒吧1名涉案的21歲員工亦因相同定罪,同被判罰款1,500元,成本港首宗因協助及教唆違例吸煙而被定罪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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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煙辦於去年6月23日,在中環1間酒吧進行偵查行動,發現該酒吧及其員工,在酒吧的禁煙區內向顧客提供水煙器具及煙草吸用,2名當時吸用水煙的顧客亦因違例吸煙分別被判罰款1,500元。

衞生署發言人指,所有公眾場所內的室內地方,包括酒吧及食肆都嚴禁吸煙,任何人於法定禁煙區吸煙會被定額罰款港幣1,500元。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89條,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即屬就同一罪行有罪。

撰文:謝雅寶
責任編輯:梁偉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