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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終院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 黎智英保釋被撤獄中過農曆新年

發佈時間: 2021/02/09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欺詐及《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終審法院5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今早一致裁定,律政司就保釋決定上訴得直,撤銷黎智英獲高等法院批准保釋的決定,需要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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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去年12月獲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批准以1,000萬元保釋,期間需要遵守不得離開住所等規定。終審庭裁定,國安法第42條為保釋申請加入了嚴格門檻的要求,法官應該把第42條中「充足理由」的問題,視為法庭須評估和判斷的事宜,而舉證責任並不適用。終院認為,高等法院法官錯誤將國安法第42條視為對《刑事訴訟程序條例》所規管的保釋機制沒有影響,誤解了42條保釋新門檻要求的性質和效力。

終審法院指保釋覆核並非在終審法院司法管轄權內,若黎智英希望重新覆核保釋決定,他可以在諮詢法律意見後作出申請,終院下令黎智英需繼續還押。

黎智英代表律師表示,他們會再次向高院提出保釋申請,由於需時準備文件,之後會交到高院,以候法庭排期。黎智英要還押監房過農曆新年。

撰文:謝進亨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