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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悲劇|11歲子常離家出走自覺無力管教 單親媽棄於警局5年後被子告遺棄

發佈時間: 2021/01/31

台灣一名單親媽媽自覺無力管教經常離家出走的11歲兒子,將他帶到警局要求警員安置兒子後便離開。5年後,年滿16歲的兒子對母親當時的所為記恨在心,憤而控告母親遺棄。當地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母親有確認兒子獲得安置後才離開,期間亦有為兒子支付眼鏡、衣服等費用,因此判其無罪。

綜合台媒報道,新北市一名楊姓單親媽媽一直獨力撫養兒子,但因兒子經常離家出走,自覺無力管教,便在2013年12月下旬將當時年僅11歲的兒子帶到桃園市政府龜山迴龍警局,要求警員協助安置兒子。期間她一度情緒激動,聲稱如警方不提供協助,她便殺害兒子或輕生。

新北家防中心社工接報後趕往警署跟楊女協商,惟她情緒失控,不斷以死相迫;社工考慮到其子沒有合適親屬可代為照顧,便將他帶到相關機構緊急安置,楊女隨後自行離開警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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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後兒子怒告母親遺棄

未料5年後,年滿16歲的兒子對母親當日所為懷恨在心,憤而控告對方遺棄。當局經調查後,認為楊女當時將年僅11歲的孩子遺留在警署,事後未有給予撫養費用,亦沒有跟兒子見面,遂以涉嫌遺棄罪起訴楊女。

案件於周三(27日)在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楊女在庭上辯稱,當年兒子經常離家出走,她罹患重度抑鬱症和恐慌症下自覺無力管教照顧,才會帶兒子到警局尋求安置,但強調有確認對方獲得安置後才離開;而在安置期間,她有為兒子支付眼鏡、衣服等費用,亦曾申請與兒子會面,惟當時社工認為楊女精神狀況不合適,故未有讓兩母子見面。

對此,法官認為楊女當年有確認兒子獲得家防中心安置後才離開,她雖未有履行對兒子的扶助、養育及保護義務,但家防中心亦已依法介入養育或保護,令兒子生命不致陷於危險;且依楊女當時精神狀態,主觀上難認有遺棄之意,因此判楊女無罪,全案可上訴。

同場加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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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政府實施二人限聚令等防疫措施,然而對多孩家庭卻有不少困擾。一名港媽訴說日前與丈夫攜2名兒子到餐廳吃飯,一家4口分兩枱坐,飯後長子欲坐近媽媽,卻即被旁人提醒「有限聚令」,令母子馬上慌忙分開。事主感嘆疫情下父母在外照顧小孩的辛酸外人難以理解,甚至心痛形容當時情景如「生離死別」。

帖文一出,不少人同情事主身為媽媽,帶小朋友外出的艱難之處;但部分網民亦表示,疫情期間本應盡量避免外出,又建議事主如想與孩子外出,應事先在家用膳,便能避免被分枱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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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蘇麗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