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瞞報資產|坪石邨公屋戶擁1,600萬大埔地皮建屋 瞞報資產被判監14日

發佈時間: 2021/01/04

一名居於坪石邨的公屋居民被指於2020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未有申報擁有土地及物業,並聲稱其家庭總資產未超公屋戶入息限額,被控違反《房屋條例》,今日(4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處即時監禁14天。

擁值千萬土地物業未申報 公屋戶遭監禁14天

案情指,該公屋居民於2020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土地及物業,並聲稱其家庭總資產淨值不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一百倍(該家庭資產上限為310萬元)。經調查後,該名公屋居民被揭案發時擁有一幅位於大埔、價值1,600萬元之物業及土地,不符合租住公屋的資格。

該名公屋居民因忽略提供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違反《房屋條例》第27(a)條而被房屋署檢控,並於今日(4日)上午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即時判處被告監禁14天。

作虛假聲明最高可罰款5萬囚6個月

房署發言人指,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是用作釐定租金以及審核續住公屋資格的基礎,住戶必須準確填寫。在作出申報前,住戶應仔細閱讀入息及資產申報表的內容及填表須知,並按指定的方法計算其收入及資產填寫相關資料。如因作出虛假陳述而觸犯《房屋條例》,最高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如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萬5千元及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