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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結婚】與內地孕婦假結婚助來港產子 港男承認取酬8萬被判囚10個月

發佈時間: 2020/09/28

一名28歲男子被控於2017年6月,經中介人安排下與一名內地孕婦「假結婚」,助對取得在港分娩資格以收取8萬港元作報酬。事主早前承認控罪,被判監10個月。入境處提醒串謀詐騙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4年;作虛假法定聲明亦屬違法,最高可處監禁2年。

28歲被告於2017年6月與一名內地孕婦在香港結婚,其後該內地孕婦以「單非」孕婦身分成功從一間私家醫院取得在香港分娩的「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該名內地孕婦於2017年11月試圖入境香港產子時,入境處就其來港目的向她及被告作進一步詢問,並因對2人之婚姻真確性存疑,遂拒絕該名內地孕婦入境,並對事件展開調查。

受查期間,28歲被告承認在中介人安排下與該名內地孕婦「假結婚」,從而協助對方取得「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以在港分娩,事成後可收取8萬港元作為報酬。被告上周五(9月25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串謀詐騙及一項作出虛假法定聲明的罪名,被判監禁10個月。

「假結婚」屬串謀詐騙 最高囚14年

入境處指對非本地孕婦試圖以非法手段入境香港分娩情況表示關注,稱一方面致力於出入境管制站阻截未有預約分娩服務的非本地孕婦,同時採取執法行動打擊違反入境條例的非本地孕婦及教唆者。

入境處又警告,串謀詐騙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根據《刑事罪行條例》最高可處監禁14年。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明知而故意作出虛假法定聲明,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兩年。

責任編輯:鄭禮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