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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點算好】話你知破產後果同影響 可唔可以搭的士?去旅行?

發佈時間: 2020/09/22

如果不幸背負巨額債務,可能身邊有人會建議不如申請破產,4年後又是一條好漢。但切記破產只能是「沒辦法中的辦法」,如有其他折衷方案可行,應盡量避免走到破產這一步,因為對生活、工作及信貸紀錄都會造成非常深遠的影響,要「洗底」絕對不只4、5年。

香港2019年共發出7,762張破產令,當中40歲或以下者佔整體39.8%;71%個案破產原因是超支及失業,其餘原因包括過度信貸、賭博等。至於今年,破產管理署數據顯示,截至8月底共發出3,261張破產令,較去年同期約5,000張,下跌約36%,相信是疫情令該署服務暫停有關,因為在2月一張破產令也沒有發出。

破產對生活、工作及信貸紀錄方面,主要有以下4個影響:

影響一:破產後繼續還錢

法院頒布破產令後,債務人所有財產(包括海外和本地的資產),都將歸屬破產案受託人,由受託人安排變賣後,償還給債權人。至於其工作收入,則由受託人考慮破產人實際需要後,分配作生活需要及抵債。

影響二:生活消費有限制

破產人士生活的限制,一般包括不可申請貸款、不可購買高價商品如物業及汽車。除非有充分理由,否則不可搭的士,亦通常不容許破產人士為已購買的人壽保險繼續供款。

不過,破產人士仍可以到海外旅行,但所有開支都不能由破產人士的資產和收入支付,即一定要有人請才可以去,而且破產人每次出境都要先通知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並且清楚交代行程。否則可能會被視為不合作,從而被延長破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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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人士的生活開支,只容許乘搭基本公共交通工具,除非有充分理由,否則不可搭的士。

影響三:不能從事指定行業

破產人士不得從事某些行業,如律師、地產代理、保險代理和證券交易商或有限公司的董事。而按照《銀行業條例》規定,在銀行界工作的破產人士必須通知其僱主。如果破產人是公務員,破產管理署會通知破產人所屬部門的部門主任秘書、公務員事務局和庫務署。

影響四:破產紀錄跟一世

破產會永久留在破產管理署公眾記錄,即「跟一世」。至於環聯(TU)信貸資料庫會保留破產記錄8年,欠債記錄則要等到破產令完結及環聯收到破產人士通知後,才會在破產解除日計起5年後消除。

避免破產有辦法

如果還款遇重大困難,又不想申請破產而影響生活或失去專業資格,債務人可考慮選擇債務重組,透過「個人自願安排」作還款建議。根據破產條例,債務人可申請個人自願安排,向法庭及債權人作還款建議,如獲批准,對所有債權人都具法律約束力,此舉可避受承受破產帶來的種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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