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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就業2期】政府規定物管公司回贈8成俾業主 管理費有得減?

發佈時間: 2020/08/19

政府昨公布「保就業」第二期計劃,其中將加入新規定,受資助的物業管理公司須將補貼最少80%回贈給業主、立案法團或管理大廈的機構,令不少業主相信管理費或有機會減。

的確,物管是保就業計劃的「大戶」之一,翻查已批出的第一期保就業計劃共7輪名單,單是中大型物管公司就領取多達11.3億港元補貼,其中新地旗下的啟勝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以及測量師行仲量聯行旗下的仲量聯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就分別領取1.37億及1.19億元補貼,其他包括太古城、黃埔花園、嘉湖山莊等大型屋苑的管理公司亦以獨立公司身份申請,並獲批數百萬不等的補貼。若果落實8成回贈規定,物管公司會否減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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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昨日於記者會就解釋,政府初步要求1,000人以上的物管公司申請時,必須作出以上回贈承諾,但具體詳情仍有待研究。政府建議申請的物管公司向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回饋至少8成補貼金額,回饋方式包括管理費減免、在業主或法團同意下將相關金額存入管理戶口用來支付未來的費用等,最終採用何種方式由物業管理公司與法團商討。

由於有關規定仍未有細節,而對於物管公司來說,減管理費情況可謂非常罕見,故相信較大機會出現以下兩種情況:

情況1:不申請第二期計劃 > 沒有回贈

理論上,疫情對物業管理公司的影響不算太大,皆因物管公司大部分收入來自管理費,而作為業主,不論經濟好或壞,都一定要交管理費,假如屋苑或大廈入不敷支,物管公司必定會加管理費,因此管理費從來都是有加無減。相信政府也知道物管公司基本上「有賺無蝕」,才會提出回贈的要求。既然最少80%要回贈,變相工資補貼只有20%,由於申請與否決定權在於物管公司,並非業主,相信會有物管公司會決定不申請第二期計劃,那麼業主亦沒有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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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圖中)出席「保就業」計劃第二期傳媒簡介會。

情況2:申請第二期計劃 > 有回贈但撥作儲備金

即使物管公司申請了第二期保就業,管理費也不一定會減。人工開支雖然是物管公司的主要支出,但這一期「保就業」資助只有3個月,如屬中小型屋苑,保安或清潔只屬外判合約,管理處的實際員工人數其實不多。相信即使物管公司申請補貼後須回贈8成予業主,該筆款項也不會是很大的數目,特別是中小型屋苑或單幢式大廈,相信很大機會作為儲備撥入管理戶口作日後使用。

編輯:唐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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