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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上班】大批打工仔未落波趕返工 拆解落波前發「極端情況」條件

發佈時間: 2020/08/19

本港2018年受超強颱風山竹吹襲,風勢之雨勢之猛令多處發生嚴重水浸及塌樹情況,多區交通亦受癱瘓。港府在颱風過後連續2日停課,亦未於風力稍緩時宣佈停工,做法引起大量市民不滿。為此勞工處於去年修訂《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守則》)並加入「極端情況」一項,政府可在某些情況下於8號風球除下之後發出,令打工仔毋須急於在「落波」後冒險趕赴公司。

兩年前山竹襲港 各區損毀嚴重

翻查資料,超強颱風山竹正面吹襲本港時造成嚴重破壞,有家居辦公室窗戶被強風破壞、室內財物電器被吹走;有打工仔因公司未有停工而被迫在嚴苛環境下上班,公司與政府處理手法惹人爭議;亦有人自發組成義工團體,在颱風過後協助清理市區,互助精神備受表揚。

「極端情況」6大Q&A

Q1.幾時會發出「極端情況」?
颱風如引致公共交通服務嚴重受阻、廣泛地區水浸、嚴重山泥傾瀉或大規模停電,政府將審視情況,於8號風球除下之前發出。

Q2.對打工仔有何影響?
一般而言,以往打工仔需在8號風球除下之後2小時內返回工作崗位,但如果政府發出「極端情況」,則僱員在「落波」後2小時應留在安全地點,而非立即啟程上班。

Q3.是否只針對部分停電或水浸地區?
不是。「極端情況」適用於全港。

Q4.僱主是否不可要求僱員上班?
《守則》建議僱主與僱員事先訂立有關「極端情況」下工作及復工安排,建議彈性處理一般僱員復工時間,並為必要人員提供個人防護裝備、交通費資助工資補貼。

Q5.「極端情況」取消後要立即復工?
《守則》並未硬性規定「極端情況」取消後僱員之復工安排,祇建議僱主與僱員協商細節,或可採取與8號風球類似之安排,即如極端情況在工作結束時間前不足2、3小時內取消,則僱主不應要求僱員重回崗位,惟細節仍需視僱員工作性質而定。

Q6.會否被扣工資/勤工獎?
由於惡劣天氣或令交通情況難以估計,《守則》建議僱主彈性處理僱員未能在「極端情況」取消後準時復工情況,如有合理解釋則不應扣除工資或勤工獎。

責任編輯:鄭禮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