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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口罩令】8旬婆婆室外不戴口罩遭舉報 警員體諒長者街坊憂縱容

發佈時間: 2020/07/29

本港第三波新冠肺炎疫情嚴峻,政府周一(27日)公布新一輪防疫抗疫措施,今日(29日)起在所有公眾地方必須佩戴口罩,包括室內及室外。今早有觀塘街坊發現一名八旬婆婆在街上閒逛,惟全程無戴口罩,遂好心上前勸籲卻屢被無視,向警方舉報後,警員因體諒婆婆疑有老人痴呆症,故只作警告未有罰款,街坊則擔心會造成縱容。

今早有網民在Facebook群組「唔戴口罩公審區」發帖及相片,稱在觀塘翠屏南邨發現一名80多歲的婆婆四處閒逛,惟全程沒有佩戴口罩,因應今日「戴口罩令」已擴展至室外公共場所,事主遂上前勸籲對方戴上口罩,並建議她可先上樓取回口罩,卻屢遭無視。

事主決定報警求助,他指警員經了解後,雖曾向婆婆作出勸籲,但婆婆同樣沒有聽從意見。有見及此,事主希望警員能嚴正執法,但對方表示婆婆疑患有老人痴呆症,聽力亦有問題,估計因此而聽不到勸告,他又引述警員指:

「如果一罰就無咗2000,等於無咗生果金,所以只警告,不會作出罰款。」

事主聞言後深感無奈,指現時大多數染疫死亡的患者都是長者,然而邨內仍有多名公公婆婆沒有戴口罩外出,認為不能繼續縱容,又嘆即使「有相有證據都入唔到罪」,故希望婆婆家人看見帖文,能好好勸籲婆婆,讓她戴口罩才外出,不致染疫,

「你棟樓有確診喇!係已經有確診!帶口罩呀!」

執法人員一般「先勸後告」

政府在本周一宣布,今日起將「戴口罩令」範圍擴展至室內外所有公眾地方,為期7日至8月4日,當中僅有幾類人士可獲豁免,包括未滿2歲人士,以及有合理辯解者(包括飲食、用藥、健康理由等),違者須繳付定額罰款2,000元或最高5,000元。

執法人員一般採取「先勸後告」方式執法,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曾表示,若有人不戴口罩或戴得不正確,執法人員會勸喻,對方如堅持不改善將屬違法。前日(27日)食環署首次作出檢控,職員巡查時發現2名分別在北河街街市及土瓜灣街市的檔戶,及1名送貨到瑞和街街市的男子,在街市範圍內沒有戴口罩,經勸喻無效後,檢控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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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賴天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