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家庭暴力】虐妻17年刺殺不成威嚇勿報警 冷血人夫拒絕離婚:妻子結婚時就知我是這樣

發佈時間: 2020/06/15

殘疾及情緒不穩等原因,絕非使用暴力的藉口!台灣一名男子17年來經常虐打、辱罵妻子,甚至曾在持刀刺殺對方不果後,反以跳樓自殺來威嚇對方勿報警。最終其妻無法再忍受下去,遂向法院申請保護令及提出離婚。未料,男子竟辯稱自己聽障、智力中下及情緒不穩,聲稱妻子下嫁前早就知道:「她結婚時就知道我弱智,怎可當成離婚原因?」

綜合台媒報道,女子小凡(化名)控訴,指2001年初與丈夫阿宏(化名)結婚後,對方經常酗酒,還會辱罵、毆打她。2018年1月10日晚,阿宏甚至持水果刀想殺她,行兇不果後更於翌日凌晨打開石油氣罐氣閥尋死,威脅她「報警我就從4樓跳下去」,讓她跟16歲的兒子相當害怕。

事後,小凡入彙法院要求離婚,法官也以「不堪同居之虐待」為由批准。然而,阿宏不服提出上訴,指2015年10月時自己因酒駕而被罰15萬元新台幣(3.99萬港元),原本打算想以與妻子共有的房地產貸款繳納,未料妻子竟訛詐了應屬於他的一半財產,還要求他搬離。他每想到此事就感氣憤,才與小凡發生衝突並動手;但這都是「偶發」事件,不能構成「不堪同居之虐待」。

不過,2人的兒子供稱,父母經常因房屋問題吵架,而爸爸常藉酒裝瘋多次毆打媽媽;爸爸曾拿刀想要殺媽媽,為了護母,他將爸爸打到鬆手,並叫媽媽趕快報警,但爸爸竟想以椅子砸媽媽,所幸被他及時攔下,媽媽才沒有受傷。而事後,爸爸也因家暴被拘禁40天及判監3個月。

阿宏辯稱,自己絕對沒有酒後施暴,還稱他與小凡結婚時,對方就知道他兩邊聽力受損且智力中下,容易情緒失控,但仍願意與他結婚,因此不能當作是離婚的理由。

法官審理後認為,儘管小凡婚前就知阿宏的狀況,仍不嫌棄男方身體缺陷而結婚,但這不代表阿宏就能合理化自己的家暴行為;且阿宏曾多次毆打,甚至拿刀想殺人,這已超過一般人能忍受的程度,因此判阿宏敗訴。

 

撰文: 李凱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