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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有咗】外傭未婚懷孕 情緒不穩哭泣常與小僱主爭吵 港媽求救︰我而家有工都唔敢返

發佈時間: 2020/05/13

聘請外傭常會遇到不同問題,有僱主日前在網上求助,指家中外傭姐姐未婚懷孕,最近更出現情緒問題,經常與其兒子爭吵,令她不知道如何處理,更坦言:「我而家有工都唔敢返呀!」

該名女僱主昨日(12日)於Facebook群組「外傭僱主必看新聞訊息」發文,指其外傭向她遞上一份醫生信,坦誠告訴其懷孕的消息。女事主推算,姐姐受孕的日子約為2月中,估計是對方回家鄉菲律賓期間「出事」。由於是未婚懷孕,姐姐疑因此出現情緒問題,

「其實姐姐冇結婚㗎,我諗對方(男方)都好似唔係好妥協到呢個bb。因為呢排成日聽到佢是房度喊,所以姐姐情緒亦都好差,仲要成日同我個大仔嗌交,我喺中間都唔知可以講啲乜。」

女事主又坦言,因為疫症緣故,一時疏忽大意下沒在續約前安排姐姐驗身,未料竟是後患無窮。對於突如其來的消息,她感到進退兩難,雖然她沒計畫解僱對方,但又認為對方故意在續約後才坦白,因此感到不悅;另一方面正值疫症期間,又難以勸退對方回鄉待產,加上姐姐情緒出現變化,影響家庭,

「我而家有工都唔敢返呀,喺屋企就日日聽佢鬧個大仔,成日都要帶埋兩個仔一齊出去避開。」

同時,她又擔心姐姐會留港生子,

「如果留喺香港生bb咁點呀?」

外傭懷孕誕嬰紛爭不斷

外傭在港工作期間懷孕的事件屢見不鮮,早前一宗名女傭在傭主家中誕嬰,女嬰出生後一度昏迷,其後夭折死亡,僱主入房查詢始揭發事件。另外,去年一名菲藉外傭來港工作後懷孕,並向僱主要求待產期間搬離住所安胎,惟遭僱主、勞工處及入境處以違反僱傭合約條件為由拒絕。僱主要求外傭臨盆後,與她的女嬰分開居住,同時亦拒絕為外傭提供任何安胎安排。最後,外傭就事件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

僱主解僱懷孕傭工恐違法

聘請外傭無非希望對方能幫輕家務重擔,惟外傭懷孕亦意味著未必能擔任粗重工作,但僱主不能提出解僱。根據勞工處《僱用外籍家庭傭工實用指南》資料顯示,除非傭工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否則僱主由傭工經醫生證明書證實懷孕之日起至產假結束而應復工之日為止,不得解僱對方。

如僱主違反上述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同時,僱主須向傭工支付解僱代通知金、一筆相等於1個月工資的賠償款項,及如傭工繼續受僱便會有資格領取產假薪酬,僱主須支付傭工10個星期的產假薪酬。傭工亦可根據《僱傭條例》的「僱傭保障」部分,向僱主追討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的補償。

此外,如女傭如符合以下條件,便可享有10個星期的有薪產假:

1. 在所訂定的產假開始前已受僱不少於40個星期;

2. 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例如向僱主出示證實懷孕的醫生證明書;

3. 如僱主提出要求,已向僱主遞交醫生證明書說明其預產期。

撰文︰劉紀瑩

責任編輯:李凱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