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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寶兒內部轉讓單位予近親 與袁偉豪聯名斥7,000萬築愛巢【甩名自製首置方法解構】

發佈時間: 2020/05/13

土地註冊處顯示,藝人袁偉豪及張寶兒以聯名形式斥資6,568.3萬元,購入清水灣傲瀧一個實用面積2,205平方呎連568平方呎私人花園複式單位,呎價近3萬元,二人另外以400萬買入兩個車位,單位連車位總價合共近7,000萬元。不過張寶兒2017年曾買入同屋苑另一單位,為何仍能以首置身分再入市?其實是用了「內部轉讓」方式「甩名」,今次就為大家解構箇中操作。

以聯名或個人名義持有物業的香港永久居民,可透過內部轉讓的方式,將持有物業的業權轉名給近親,例如父母、兄弟姊妹、配偶、子女等。「近親」的關係容許買方在業權轉讓時,即使本身持有物業,仍可豁免15%的買家印花稅,而只是按一般的物業印花稅繳稅。而賣方完成業權轉讓之後,就可恢復首置身分,倘若之後再度入市,亦可節省高達15%的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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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灣傲瀧9座5樓B室示範單位。(資料圖片)

以上述個案為例,張寶兒於2017年9月以736萬元購入傲瀧22座中層C室單位,但近月已將物業轉讓予近親,據知為其母親,由於張持貨逾2年但未夠3年,本應繳付10%額外印花稅,但由於屬近親內部轉讓可獲轄免。至於之後張與袁均以首置身份入市,印花稅須付約279.2萬元,但假若張沒有「甩名」,即使二人分權購入,印花稅亦要以總樓價計算,即逾985萬元!可見「甩名」操作乃事在必行。

事實上,內部轉讓最常見的應用情況為夫婦。去年3月就有一宗經典個案,有兩夫婦在元朗及上水聯名持有3個單位,妻子以每個單位不超過400萬,共將3個物業的半份業權均內部轉讓予丈夫,由於丈夫僅購買半份業權,每宗交易釐印費僅100元,即合共只付300元稅!妻子沽出3個單位後,即以首置客身份購入大埔天鑽一個3房單位,樓價911.2萬元,稅項由樓價15%(136.7萬元)降至3.75%(即34.2萬元),變相慳稅10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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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是袁偉豪39歲生日,張寶兒特地送上驚喜生日派對。(圖片:張寶兒Facebook)

近年「甩名」慳稅金額最大的一宗個案,是2018年11月九肚山澐灃一幢洋房買家,將與家人聯名持有的九龍塘大單位,以內部轉讓形式售予另一名業主,成功自製首置身份後不足兩星期,便以1.74億元購入九肚山澐灃洋房,首置僅付樓價4.25%的印花稅,即約739.7萬元,相對於原本15%的辣稅,成功慳稅1,765萬元!

上述內部轉讓方式一直備受爭議,因理論上買家可以一直重覆購入物業,再透過內部轉讓予近親,即可一直保持首置身分,每次置業都免繳辣稅。既然上述慳稅策略有效且並非違法,但為何仍有業主願意付辣稅再買樓?因為雖然這種做法可行,但亦有不少潛在風險,留待下次再談。

撰文:唐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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