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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刊憲酒吧、供應酒精會所 4月3日傍晚6時起須關閉

發佈時間: 2020/04/02

政府傍晚刊憲,《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 (業務及處所)規例》關於會址的發出最新指示,酒吧在明日(4月3日)下午6時起關閉14天,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將於今晚8時15分見記者公布詳情。

根據憲報內容,由4月3日下午6時起的14日內,「純粹(或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並供人就地享用的處所(即酒吧或酒館),該處所必須關閉14天。」

另外,如餐廳中有純粹(或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並供人就地享用,該範圍必須關閉。除酒吧外,會所如提供令人醺醉的酒類,同樣需要關閉14天。

撰文:黃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