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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違檢疫令案】違反強制檢疫令 31歲男遭判囚3個月

發佈時間: 2020/03/30

新冠肺炎疫情持續擴散,本港對入境人士實施14日強制檢疫令,一名本地男子本月8日經深圳灣口岸返港時,涉嫌虛報接受檢疫的地址,被控故意向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資料,為首宗涉及違反強制檢疫規則提堂案件。他今早(30日)在粉嶺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囚3個月。

持香港身份證、操廣東話的被告成見恭介(31歲),被控於3月8日在深圳灣口岸港方岸區入境大堂,故意向註冊護士提供虛假的接受檢疫地址。案情指,當日護士要求他填寫檢疫表格,並說明強制檢疫令的要求,包括須居於報稱地址、不可離港。當時被告在表格報稱居於在元朗某青年宿舍。兩日後,被告在深圳灣口岸打算離境時被截查,其後被送往檢疫中心隔離。

他在警誡下承認犯事,指自己居無定所,兩年前開始流落元朗街頭,為了避免送入隔離營而填寫假地址。被問及離境原因時,被告稱「探契媽個女」。被告又指自己患有抑鬱,並曾經離婚,在元朗區送外賣,求情希望判處罰款及當庭釋放。

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時指,縱使被告沒受感染,但新冠肺炎有潛伏期,未經詳細檢驗並不能確保是否確診,斥被告報假地址行為罔顧社會安全,一開始便無心配合政策,或會令醫護人員的努力徒勞無功,後果堪虞。他亦斥被告自私,故以4個月作為量刑起點,由於被告延至今天才認罪,只獲扣減四分之一刑期,最終判囚3個月。

10日共70人違檢疫令

外國地區抵港人士強制檢疫安排自3月19日實施以來,截至3月28日,警方截獲超過70人違反檢疫令,並把他們送往檢疫中心,當中多人擅自離開檢疫地點,例如到餐廳用膳和商店購物。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昨日(29日)撰寫網誌,批評該些自私及不負責任的行為置整個社會的防疫安危於不顧,應予以譴責,若社區爆發傳播,情況將會一發不可收拾。張建宗重申,政府對違反家居檢疫令人士,絕不姑息和絕不容忍他們的違法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6個月,並罰款25,000元。警方接獲市民舉報及經由政府電子監察系統發現有人涉嫌違反檢疫令後,會迅速調查,一經搜獲會將他們送往禁閉檢疫中心。對於證據充分的個案,政府會提出檢控。

撰文:黃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