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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息不還本 業主一定多咗現金?

發佈時間: 2020/02/11

新型肺炎嚴重打擊本地經濟,為協助客戶應對可能出現的經濟困境,本港多間銀行最近都相繼推出「還息不還本」的短期紓緩措施,涉及不同的貸款類別,但最受正在供樓中產人士關注的就必定是物業按揭「還息不還本」。

現時銀行的樓宇按揭貸款,大部分業主都傾向採用每個月定額供款向銀行償還貸款,每月供款額多少及年期多長,由雙方議定,亦有既定方程式計算供款及年期,而每期供款金額會是「本息」的組合,以「息除本減」的原則,需要一併償還。若銀行加息,業主通常會延長還款期。

供款早期無着數

假設物業按揭分期共供10年,業主供了1年後便想贖回物業(俗稱「贖會」),但絕不代表業主只需要清還自以為「餘下」借貸額(本金)的90%!原來還款初期的還款主要是還息,貸款人只清還了少部分的本金,故「贖會」通常要清還95%以上的本金,可見「還息不還本」並無着數;相反,如業主已供滿了第9年,需要償還的本金才會比供款期內任何1年少。

「還息不還本」並非新鮮事。2003年沙士時,本地銀行也推出過類似措施,但對按揭貸款者來說,如以上說,未必「一刀切」有利,主要視乎看那位申請人供款年期,若是供款首年或最初幾年,原本供款金額中,利息已佔絕大部分,只還息與之前「本息同還」的差額相信不會太大,在這情況下,對能否紓供樓者之困,意義便不太大。因此,向銀行申請「還息不還本」,宜選本息清還得較平衡的時機,如5:5、6:4,甚至4:6才會對借貸人現金流有幫助。

額外成本或增加

其實,看現在銀行「還息不還本」的期限,通常以6個月為主,意味着「贖會」日期亦延遲半年,很可能是以半年只付利息的額外成本去「買」時間,無疑可讓供款人有個短期的喘息機會。從另角度看,「還息不還本」有點像發展商設免息還款期一樣,無論標榜「先少後多」或「先多後少」,全期總利息仍會計算在內,試問銀行怎會做蝕本生意?容許按揭供款人暫緩還本,可說已是特別「通容」。

有人異想天開,還進一步希望可以「還本不還息」,那便是要求銀行放棄利息收入。在低息時代,銀行已比前少了利息收入,大家認為銀行還會容許客戶「還本不還息」嗎?

5間銀行「還息不還本」措施
銀行 貸款類別 為期
南商 物業按揭 最長1年
中銀 物業按揭 6個月至12個月
工銀亞洲 物業按揭 最長6個月
恒生

物業貸款

商業抵押貸款

6個月(只適用於商業客戶,個人客戶另議)
滙豐

的士及公共小巴貸款

物業抵押商業貸款

最長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