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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保存】皮膚藥膏放置太久再用可致敏 專家拆解3大狀況應棄掉

發佈時間: 2020/01/19

藥膏使用後長期放置,再重用或有健康風險。台灣皮膚科專科醫生蔡文騫指出,一般藥膏建議最好3個月內使用完,如果用藥後出現3種狀況,則不建議使用,否則有機會因為變質導致皮膚過敏。

台灣皮膚科專科醫生蔡文騫在《皮膚專科x詩人作家x狸貓爸爸》在Facebook 上分享提到,很多病人都會經常問「藥膏如果未用完,可以放置多久?」其實並沒有一個標準答案,因為不同劑型含水量不同、防腐劑系統、包裝保存質料、每個人使用方式及保存放式都會影響品質,因此不能一概而論。

蔡文騫表示,變質最簡單的原則就是含水越高、沒有加防腐劑的就越大機會變質。例如沒有加防腐劑的外用水劑、懸浮液只建議使用兩周,沒加防腐劑的有凝膠、乳膏如果是小罐分裝的建議一個月內用完,條裝的建議三個月內用完。

不過大多數的藥膏都有防腐的措施,例如加入防腐劑或者提高含有酒精的比例,讓微生物不容易滋生,因此大部份藥膏大多可以保存三個月以上 ,含水分越高藥膏越則越大機會變質,所以水劑凝膠建議不要放置太久後使用。

蔡認為,藥膏最好都是三個月內用完,應有良好的保存習憤慣。分別是「避光、避濕、避熱」,除了皮膚科藥物,大多數藥物都不應太陽直曬、濕度過高,溫度涼爽的地方。

藥膏出現3大狀況不宜使用
如果藥物出現「變色、變質、油水分離」,就不應再使用。如果出現以上情況,有機會引起藥膏過敏等問題。

1. 變色
可能和氧化反應、微生物生長等有關

2. 變質或油水分離
藥物的濃度改變了,藥物傳輸因為水溶性等性質也會有問題

文章獲皮膚科專科醫生蔡文騫授權轉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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