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妹們,我在本欄提過,每份保單都會有「三種人」,一是保單持有人,另一是保單受保人,最後就是保單受益人。
只不過,在大多數情況下,保單持有人和保單受保人都是同一人,因為大部分人都是自己同自己買保險,受保人是自己。然後,你/妳會提名一個保單受益人,萬一自己身故,賠償金就會賠給受益人。
但我要提醒一點,如果是醫療或危疾保險出現索償時,是由持有人提出的,而賠償金也會發給保單持有人,而不是保單受益人。只有當受保人身故,才會由受益人提出索償,而賠償金當然也只會發給受益人。
這個安排的原因是,保單持有人在受保人在生時,是唯一擁有這份保單價值的人;只有當受保人身故了,保單受益人才擁有保單的賠償價值。
回說保單持有人和受保人的情況。其實,有些時候,保單持有人跟保單受保人會是不同的人。最明顯就是小朋友的保單,由於他們未成年,不可以作為保單持有人,所以,一般都會由父或母做保單持有人,而子女就是受保人。
替父母買保險 由子女做保單持有人
小朋友的安排是理所當然的,但另一邊廂,我想提醒一下,如果是上了年紀的父母輩買保險,尤其是買跟健康有關的醫療和危疾保險,最好也是由自己的子女做持有人,因為老人家年紀大,出現中風或昏迷,甚至腦退化的機會較高。萬一出現這些情況,令他/她不能處理自己的個人事務,最重要當然是簽名。如果保單由他/她自己持有,很可能會出現賠了錢也未能動用的窘境。
早前我的姊妹Wendy就有類似的個案,她問我應該如何處理。
「我有個親戚最近中了風,現正臥床,暫時仍未清醒。他的太太告訴我,他買了醫療和危疾保險,而他自己就是保單持有人,但現在他連簽名也不可以,可以怎索償?」Wendy擔心地問我。
「嗯,這類問題愈來愈普遍,一來由於中風或者其他血管疾病愈來愈多,再加上腦退化的情況也有年輕化趨勢。據我理解,保險公司通常都可以酌情處理的,例如由受益人替持有人索償。在妳親戚的個案中,應該是他太太作受益人吧?如是,可以由她簽名,並同時提交信件說明情況,再加上醫生的報告。一般來說,保險公司都會接受的,但索償的時間可能會長一點吧!」
「原來如此,這也算是人性化的安排呢!」
「是的!但我想提一點,即使如此,保險公司的賠償,仍然會發給持有人的,例如賠償支票的抬頭人是持有人;又或者,如果安排了自動入帳服務,賠償金便會直接存入持有人的銀行戶口。萬一持有人是家中的經濟支柱,銀行戶口又是他自己單名的話,那就等於賠了錢,也不能動用了。」
「嗯,妳正好說中我親戚的情況了,那怎麼辦?」(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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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欄逢周一、三、五刊登)
撰文:
唐德玲
作者從事理財策劃工作逾十年,並擁有認可財務策劃師資格。
欄名: 女人筆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