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例 電子煙禁賣禁進口

發佈時間: 2019/02/14

政府修例 電子煙禁賣禁進口

政府下周三將向立法會提交草案,建議修例禁止進口、製造、售賣、分發和宣傳電子及加熱煙等產品,若獲通過可6個月後生效,違者一經定罪可被判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半年。政府料草案會引起社會廣泛討論,但強調保障公眾健康是政府首要考慮。香港電子煙協會指,一刀切禁止,只會令黑市集團更活躍,更考慮司法覆核;有電子煙店負責人則料蝕30萬結業。

去年《施政報告》提出禁止電子煙後,食物及衞生局昨向立法會提交《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草案》,包括禁止電子煙、加熱煙等另類吸煙產品入口、製造、售賣、推廣,以及為某些目的分發及管有,違者可被判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半年;宣傳電子煙者則可被判罰5萬元,若持續犯罪,另加每日罰款1,500元。但過境、轉運的貨物,抵達香港機場後沒出境可獲豁免。草案亦建議,賦予衞生署控煙辦督察扣留、檢取、移走另類吸煙產品,條例草案明天(15日)刊憲,下周三立法會首讀,獲立法會通過6個月後生效。

業界:一刀切不公平

食衞局局長陳肇始昨預期條例草案會引起廣泛討論,強調政府會加強戒煙服務。食衞局副秘書長阮慧賢指,研究證實吸食電子煙的青少年有更高風險轉食傳統煙,須在其大行其道前禁售;條例生效後初期,約3個月內將寬鬆處理,於關口設「回收箱」,遊客可把電子煙、加熱煙放入箱免受罰。

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主管封螢指,無足夠證據顯示電子煙及加熱煙有效幫助戒煙。海關助理關長黎流栢則指,去年私煙數目共5,340萬枝,約1成半即800萬枝為加熱私煙,亦有422宗旅客申報個案,攜帶超過免稅額的加熱煙入境。

香港電子煙協會主席陳民輝批評,政府一刀切禁電子及及加熱煙,但不全面禁止傳統香煙的做法不公平,考慮提司法覆核。位於深水埗的電子煙店舖負責梁先生指料若全面禁售,舖租及存貨料蝕30萬元,他即日起考慮停止入新貨,料要結業轉行。

香港西醫工會會長楊超發歡迎修例,但認為沒禁止吸食及管有電子煙屬不足。全港報販大聯盟主席廖社青批評,政府未聽取業界意見。

記者︰葉漢亮

編輯:黎家榮

美術:招潤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