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妹們,上次提到,有望明年第二季推出的自願醫保,放棄了「有投必保」和「有病都保」的「理想」,但在保障範圍方面仍然有一些要求(從上次諮詢文件中,經過諮詢後整合出來),包括受保未知的投保前已有疾病、先天性疾病和日間手術等等,除了這3項已跟大家討論過之外,還有其餘3項,今日繼續跟大家討論一下。
進行先進檢測要付墊底費
一,訂明的先進診斷成像檢測。保障範圍包括非住院情況下進行的電腦斷層掃描CT Scan、磁力共振掃描MRI及正電子放射斷層掃描PET Scan,但投保人須付30%墊底費。
現時市場上的醫保產品都承保一些先進的醫學診斷,包括上述幾項,但大多要求在醫院進行,因未納入門診手術的範圍。事實上,這些都不屬於手術。
自願醫保訂明這些先進檢查可以在非住院情況下進行,絕對是好事,加入共同承擔機制或墊底費,可以避免濫用,這比現時市場上的醫保產品有改進,值得稱許。
二,訂明的非手術癌症治療。保障範圍包括放射性治療、化療、標靶治療、免疫治療及荷爾蒙治療。
非手術癌症治療方面,近年的醫保產品大多獨立了一項長期治療的賠償項目,主要是保障癌症患者所需的化療和電療費用,或者洗腎費用。但一般不會每年有一個賠償金額,而是每一宗病症有一個終身賠償金額,而各保險公司對這個金額的設定會有少許差異。
三,精神科治療。保障範圍包括在本地醫院的精神科病房中留醫的相關費用。
過去的醫保產品大多不保精神病,但近年推出的醫保產品,大多都會獨立一項關於精神科的治療賠償,但一般會有賠償上限,即是這項保障早已存在。
交代了自願醫保在保障範圍的指引後,大家最關心的,當然是已經買了醫保產品的姊妹,是否有機會過渡至自願醫保的產品?以及轉去自願醫保的產品又有甚麼好處等等。
首先,大家要明白,這是自願醫保,而不是強制的醫保。不過,從保險公司的角度,所有註冊成為自願醫保參與的公司後,便強制要提供經政府認可的標準計劃或靈活計劃(保障金額和級別比標準計劃更高)予已經購買醫保產品的保單持有人轉移。
操作上,保險公司可能會修訂原有的醫保產品,令它符合自願醫保的最低標準,又或者重新設計一種符合自願醫保最低標準的醫保產品。
原保單須加自願醫保元素
根據指引,如果保險公司是在原有產品中加入自願醫保的元素,則不可以重新核保,即是說,受保人在最初投保後出現的病歷,不可以作為拒保、設立不保事項或徵收附加保費的理由。
但假如保險公司是重新設計一種符合自願醫保要求的新產品,則現有受保人在過渡時,可以重新核保。萬一保險公司在重新核保後,要附加條款,而受保人不接受,保險公司必須容許受保人選擇按原有保單條文續保原有產品。
如果是這樣的話,保單持有人所繳交的保費,則未必可以扣稅,因為她續保的那份醫保,不符合成為最低標準的自願醫保產品。
至於未買醫保的姊妹們,當然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投保自願醫保產品,那麼,妳們所交的保費,便可以用來扣稅。至於扣稅的安排,我相信,稍後會有公布的!
(本欄逢周一、三、五刊登)
tong_lydia223@yahoo.com.au
撰文:
唐德玲
作者從事理財策劃工作逾十年,並擁有認可財務策劃師資格。
欄名: 女人筆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