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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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否用退休錢置業?

發佈時間: 2017/11/08

應否用退休錢置業?

大約3年前,我在本欄寫過一篇題為《人人都想提早攞強積金?》的文章,事緣當時積金局公布了3項《強積金計劃條例》的修訂建議。

第一項其實不是修訂,只是釐清年屆60歲、聲明會提早退休,並取走了自己強積金的計劃成員,是否可以重新工作。答案很簡單,是可以的。當然,在65歲前(例如在62歲)重返職場,不論全職、兼職或自僱,都必須重新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而累算權益也須待滿65歲時才可提取。

第二項修訂是容許末期病患者於得到註冊中醫或西醫證明罹患末期疾病、壽命尚餘不足一年的情況下,可提早領取強積金。

第三項修訂就是建議僱員退休時,可分期提取供款,每年最多免費提取4次,每次金額不少於5,000元,有別於現時的一筆過提取,或者全數保留在自己的強積金帳戶內。

新加坡供款率比香港高

上述3項修訂中,前兩項其實都是關於提早領取強積金的。在現行條例下,除了上述提到,年滿60歲,並聲明將提早退休,便可提早支取強積金外,永久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只有一個強積金帳戶,且結餘不超過5,000元,並在過去12個月沒有向強積金計劃供款,同時聲明無意在可見的將來成為受僱或自僱人士;以及死亡等等幾種情況下,計劃成員或其親人,也可以提早領取強積金的。

所以,強積金實施十多年來,實際上只是增加了末期疾病可以提早支取強積金。但我知道,社會上有很多人都希望強積金除了退休可以提取外,當有其他理財目標時,也可以酌情提取,其中最多人提出的就是置業,因為新加坡的強制性退休金規定,如果僱員置業,是可以提取的。

不過,新加坡的制度設有3個不同分帳戶,分別用作退休、置業及醫療之用,供款率可高達37%,反觀香港的強積金制度,僱主僱員合共供款率只是10%,不能直接相比。

這個問題的影響相當深遠,因為香港強積金的實施原意是協助打工仔退休,並作為三大支柱之一(其餘兩個支柱是個人儲蓄和政府的安全網),而退休這個理財目標對每個人都十分重要。如果因為置業而提取了大部分,長遠或許會影響了退休!

平均結餘$15萬杯水車薪

再者,根據積金局的資料,截至去年底,強積金的總資產為6,460億元,由419萬名計劃成員持有,每名成員平均累積15.4萬元,約21%戶口持有10萬元以上,約一成多持有多於20萬元結餘。以這個金額計,對於協助成員置業,實在是杯水車薪。

但積金局上周已證實,正研究強積金作首次置業資金的可行性。當然,市場的即時反應是,擔心在這個時候改變政策會刺激樓價,或影響打工仔將來的退休儲備。

政府官員也承認,這對購買私樓的首期幫助不大,但於居屋或首置上車盤等資助房屋,或有較大幫助。可能也是如此吧,政府會積極研究,容許計劃成員在年屆退休年齡前,提取部分強積金累算權益,作首次置業之用。

老實說,從概念來說,我是不同意計劃成員可以提取部分強積金作置業之用的。不過,安老按揭愈趨流行,擁有物業者在退休時,可以選擇將自己的物業安排安老按揭,套取退休金,即是說強積金仍然可以間接協助計劃成員退休,安享晚年,這個構思才勉強可以接受。

簡單來說,這個構思或許有一定意義,但必須審慎而行,並且要有一連串的配套才可以落實。

(本欄逢周一、三、五刊登)

tong_lydia223@yahoo.com.au

撰文: 唐德玲 作者從事理財策劃工作逾十年,並擁有認可財務策劃師資格。
欄名: 女人筆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