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國歌 屬禮不是法

發佈時間: 2017/08/31

社會近日對在港實行的《國歌法》有些疑慮,怕影響了表達及創作自由,更怕誤墮法網。其實,不光是自己的國家,大家也要尊重任何一個國家,這是文明人應有之義,而社會上部分人確是過於憂慮了。

世上本無事。全國人大常委會近日就《國歌法》草案進行二審,列明有人若在公共場合以歪曲、貶損等方式奏唱或侮辱國歌,便會被警告或拘留,亦將要負上刑事責任。全國法律適用的對象是全國人民,一國兩制下,原本與香港無大關係,但料人大常委會審議,把《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並在港實施,這便在港再令到部分人士,庸人自擾。

任何國家都不容許被任何人侮辱,不論那是本國人或外國人。若有人用語言和行為對某國不尊重,令那個國家形象和聲譽受損,相信全世界都不會接受。若政治人物侮辱其他國家,更會引起外交風波。

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建基於尊重,這是文明社會的共識,是「禮」;推而廣之,尊重其他人,尊重他/她的家庭和家族(及其先人),以至國家、民族。對這些事物或到這些地方,大家都會表現得莊重嚴肅,謹慎言行,這是基本禮貌。作為國家象徵的國旗、國徽、國歌等,同樣不容侮辱,否則便是對那個國家及人民的不敬與侮辱。

有些人自以為風趣幽默,常抱「玩下啫,唔係嘛?」的態度,有時正是會不知分寸,「玩大咗」出事。

要透過本地立法實施《國歌法》,按程序必要在立法會討論。過去政府也曾成功制定《國旗及國徽條例》,只要不是存心侮辱,至今大家也看不到相關《條例》為港加了多少個「緊箍咒」。

即使香港有《國歌法》,並不見得一些無心之失或五音不全的「奏唱」會被判罰。當然,那些刻意「搞局」、挑戰「尊重」底綫的人則例外,因為有些人好耍小聰明,以為可鑽法律空子來向人示自己威,就像那些原可坐進議事堂的人一直狡辯,宣誓不應因所謂「鄉音」而被判無效一樣。千方百計侮辱國家,心中有鬼,可瞞得誰?

有人正趁着近日社會氣氛,刻意煽動其他人對《國歌法》有無限聯想,一味炒作。其實,港人不會接受有人借《法》去對某些人進行「政治迫害」,但若有人存心在灰色地帶內「打擦邊球」,不但法官會依法輕易裁決,而公道,也在人心。

(本欄逢周一至五刊登)

撰文: 石老師工作室 敢批評,提意見;求共融,齊築福。
欄名: 為理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