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玲
唐德玲

有勞保就不用買意外保?

發佈時間: 2012/11/12

在個人生存保險的險種中,意外保險是其中一種。有些姊妹可能不明白它的意義,以為自己有勞工保險就足夠了!

其實,勞工保險只是僱主按法例規定,給予僱員一些最基本的工傷意外保障。更重要的是,這些保障只適用於「受僱工作期間」發生的意外,即是其他時間發生的意外,是需要閣下自理的。

「工作期間」的定義

我曾接觸過一個個案,有一名僱員在天文台懸掛八號風球後,由公司返家,但當時他沒有直接回家,而是先去吃中午飯,怎料當他吃完飯離開時,遇上交通意外不幸去世。當家人向保險公司索償時,卻遭到拒絕,原因是他不是以直接路綫返家。

所謂「勞保」,其實是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由僱主為僱員提供的工傷意外和職業病的賠償責任。僱主一般是透過保險公司投保,僱員如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遇上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便可以得到賠償。

補償金額其實不多

這個所謂「工作期間」,其實並不包括我們上下班途中,又或者中午外出吃飯時遇上的意外,除非僱員是乘搭僱主運作或提供的交通工具往返工作地點。

另外,當八號風球以上或者紅色或黑色暴雨訊號生效期間,僱員在工作時間開始前或終止後的四小時內,由工作地點往返居所途中,都是受到勞保保障的,但僱員必須以直接路綫往返工作地點或居所,否則就不獲保障。所以,上述我提到的案例就是不受保的。

另外,即使意外是受僱期間發生,補償金額其實也不多。根據規定賠償金額是以僱員的年齡和每月收入計算,但即使是死亡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個案,賠償金額最多也不過是84個月或96個月收入(見下表),而每月收入是有上限的,現時最高是23,580元。

所以,我認為姊妹們考慮家庭意外保障時,不要過分倚賴勞工保險的保障,因為它的保障範圍和保障深度都不足夠!如想了解更多勞保內容,可瀏覽相關連結: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ecd/pco360.pdf

tong_lydia223@yahoo.com.au

撰文: 唐德玲 作者從事理財策劃工作逾十年,並擁有認可財務策劃師資格。
欄名: 女人筆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