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提到,一位月入7,500元的未婚媽媽,為剛出世的女兒投保兩份人壽保險,保額合共港幣450萬元,但買完第二份保險大約一個月後,女嬰在內地猝死。她申請索償時,保險公司發現她隱瞞早前已替女嬰購買另一份保險,涉嫌超額投保,被檢控意圖欺詐和虛假陳述。
我的姊妹阿June看過這段新聞後有點擔心,因為她替兩名子女在兩家保險公司各買了兩份儲蓄人壽,都沒有向第二間保險公司申報,她擔心萬一有事可能會沒有得賠,甚至會惹上官非。
我告訴她,投保人有責任申報她擁有的保障額,因為每種保險都有一個投保上限,而這個上限是以個人計算,而不是只計算某一間保險公司的保額!
「那麼,兒童的投保上限是多少呢?」
「每間保險公司都有不同標準,據我了解,如果以毋須提供任何額外文件的情況下,大約由25萬到50萬美元都可以。但如果真的想買高於這個水平,保險公司也會接受,但父母要額外提供一些收入或保險證明!」
「提供保險證明?」阿June有點不明所以。
「哦,意思是父或母如果本身有超出這個上限的投保額,保險公司一般都可以接受他們的子女再買大一點。」
「背後的道理是甚麼呢?」
一人去世 另一人有損失
「噢,如果要解釋清楚,我就必需要由『可保利益』這個概念講起了。一般人未必知,保險當中有一個很重要的概念,叫做『可保利益』,意思是一個人萬一突然去世,另一人如果會有財務損失的話,前者對後者就有可保利益,就可以替他買保險。」
「可不可以舉個例?」
「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夫婦了!因為萬一丈夫去世,妻子便要背起家庭的重擔,她當然可以替丈夫買保險,自己做受益人了!如果兩個完全沒有可保利益的人,保險公司接受他們一個做受保人,另一個做受益人,便可能引發道德風險(Moral Hazard)。」
「道德風險?這是專業名詞?」阿June聽到一頭霧水。
防濫用保險
「哦,也不算甚麼專業名詞!所謂道德風險,對保險業來說,即是指有人可能會濫用保險。用醫療保險去舉例就最易明,即是在同一個情況下,如果沒有買保險,就不會入院,但由於有保險,入院也不用自己付帳,那就可能選擇入院了!如果應用在人壽保險上,我舉個極端例子妳就會明白!」一聽到我這樣說,阿June也嚴肅起來。
「舉個例,如果兩個人本來沒有任何關係,但他們又可以買到人壽保險,譬如一個做受保人,另一個做受益人,你估有沒有可能,那位受益人買兇殺了受保人,然後去領保險賠償呢?!」阿June開始明白我意思。
「嗯,這個我明白,但父母不可能對親生子女這樣做吧?」
「對呀!所以保險公司會接受剛出生的兒童買人壽保險,只不過有一些限制!而這個限制也是與可保利益有關的。」(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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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唐德玲
作者從事理財策劃工作逾十年,並擁有認可財務策劃師資格。
欄名: 女人筆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