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香檳抑或飲恨?

發佈時間: 2016/11/15

飲香檳抑或飲恨?

4天前

在飛機上看過一個美國真人騷《The Pitch》,每一集都有兩家廣告公司進行比稿,爭奪一個客戶的企劃。非常insider的話題,行內人如我極有共鳴,由於太過接近現實,沒有《Mad Men》(廣告狂人)裏面Don Draper的煙酒女人,所以只播了兩季便無以為繼。

作為一個觀眾,旁觀整個pitching的過程,心水當然比較清,估到哪一間會贏,另一間輸在甚麼地方。身處現實變回局中人,只怕也會照辦煮碗。邊看邊百般滋味,節目中大家都是在比策略、比創意,在香港的pitch,尤其客戶是公家有份的企業,卻大多數只是比價錢,愈平愈有機。

在頒獎晚宴上遇見D,他剛輸掉了一個pitch,呻到天昏地暗;明明以為是囊中之物,創意取得高分數,平時交到功課,與客戶關係又好(自以為)。那知道輸在procurement!即是說另一間廣告公司比你大件夾抵食,甚麼策略、甚麼idea都不是重點,最後還是滯留在cost這個層次。D說:「既然如此,就直接來一個bid吧,寫明一年幾多個大小projects,目標價幾多。」別妄想吧。客戶一聲令下"Pitch",各大小廣告公司即傾盡腦力,免費交出360環迴立體proposal,何樂而不睇?現實就是如此,生意難做啊!廣告公司如是,客戶亦如是。

總之一句:贏了,飲香檳;輸了,只有飲恨。加油吧,各位!Pitch出無限或有限商機,遠勝水盡鵝飛。

10年前

廣告界風光時代,做一個pitch就是一埸大龍鳳,好玩又好睇。只是賣雞粉,我們都準備好一碗碗真燉雞湯,會議中途推出來大家享用。做啤酒客就包下洒店頂樓的bar,一個二個扮成酒保來做presentation。只是今時不同往日,雙方的budget都咁有限,咪玩啦。

(本欄逢周二刊登)

撰文: Esther Wong TBWA\HK 行政創意總監 廣告天下 純粹些牙
欄名: @實時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