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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是糾紛|父親代管利是錢拒還 13歲姊弟告上法庭 法院判父親須全數歸還

發佈時間: 2023/01/19

不少父母都有幫子女保管利是錢的習慣,不過內地兩名13歲姊弟,因不滿父親「代管」利是錢,要求歸還不果後,將父親告上法庭,近日獲判勝訴,父親需在15天內將錢全數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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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內媒報道,來自江蘇一對13歲的姓周姊弟在父母離婚後,一直由母親撫養,然而父親在2020年1月卻以代管名義拿走多年來合共16800人民幣(約1.9萬港元)的利是錢,其中8000人民幣(約9200港元)屬於兒子,8800人民幣(約1萬港元)屬於女兒。姊弟隨後多次向父親討回利是錢,父親卻以各種理由拒絕歸還,最終兩人忍無可,在徵得母親同意後,向法院提

法院在1月19日裁定,利是錢屬於兩名子女的合法個人資產,目前兩名未成年人由母親撫養,其父親必須將整筆錢歸還,由擁有撫養權的母親代為監管。法官指兩名原告的長輩在新年期間,按照民間風俗習慣給兩名原告的利是錢,符合法例中有關「贈與」定義,該「贈與」行為合法有效,利是錢應分別屬於兩名原告合法的個人財產。為維護婚姻家庭關係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發展,依例判該名父親在15天內將錢全數歸還。

屢有子女為利是錢告父母

事件判決引起內地網民熱議,有人指父母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就是撫養費沒有給足」、「都是離婚惹的禍」,有人又諷刺子女起訴行為,「孩子們真以為壓歲錢不要成本」、「13歲的孩子都已經能夠找辦法來起訴父母了,這種行動力未來可期」。

事實上,內地常現這類子女起訴父母的案件,廣州數年前有男童為3000人民幣(約3400港元利是錢入稟法院,浙江義烏一名8歲男童去年也因發現利是錢「消失」,鬧到要報警處理。有律師曾解釋,利是錢屬私人財產,作為監護人的父母有權代為保管,但不具擁有權。如父母侵佔子女的利是錢,等於侵犯了被監護人的合法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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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鄭婷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