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為有住屋需要基層家庭而設,然而近日一名港女發文指獲派屯門菁田邨單位,由於並非心儀屋邨,故接受編配後會將單位出租,自己則繼續住舊屋,結果惹來網民抨擊,怒斥她濫用政府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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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網民日前在「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中發帖,表示早前獲派屯門菁田邨單位,形容地理位置「不適合」,但未有拒絕配房,希望將單位用作放租,
「公屋不適合位置,派了1間不是一直居住的區域,但係新屋邨沒有拒絕,打算租出,自己繼續住舊屋。」
網民:濫用政府資源
帖文惹來網民不滿,直指公屋戶主不能將單位出租,批評事主濫用社會資源,對正在輪候公屋人士更是不公,呼籲其他網民合力舉報打擊相關行為。有網民則著她拒絕是次配房直接等二派或三派,將單位留給更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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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公屋將被終止租約
據房屋署資料,常見濫用公屋行為包括丟空單位(或逾3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分租或轉租單位(不論有沒有租金收入)、在單位內進行不法活動(如聚賭、藏毒或藏有私煙等)、將單位用作非住宅用途(如營商、貨倉等)、虛報資料(如入息、資產、婚姻或家庭狀況等)。嚴重違反租約行為則包括把單位分租(不論有沒有租金收入)、居住在經證實的另外居所,或逾3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以及在單位進行不法活動。
若租戶嚴重違反租約濫用公屋,將不予警告,終止其租約。因違反租約條款而被終止公屋租約的前租戶及其18歲或以上的家庭成員,由終止租約日期起2年內,不合資格申請公屋,日後亦不會獲編配至地理位置、樓齡和樓層比其之前較佳的單位。
4大舉報途徑
市民如發現濫用公屋行為,可透過4大途徑向房委會舉報:
- 致電房屋委員會熱線2712 2712
- 填交「舉報濫用公屋郵柬」或「舉報濫用公屋表格」[HD844]
- 在網上填寫和遞交「舉報濫用公屋網上表格」
- 通知屋邨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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