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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申請 ︳離婚獲贍養費超公屋資產超額 失婚婦:係咪應該唔要贍養費

發佈時間: 2022/04/23

公屋申請設入息及資產限制,一名港婦近日表示與前丈離婚後,欲獨自申請公屋,卻因獲贍養費而超出資產限額,令她考慮應否放棄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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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女網民日前在「香港討論區」發文,指自己與前夫無兒無女,離婚後對方一筆過支付贍養費,現時她並沒有工作,希望申請公屋,但該筆贍養費使其個人資產超出公屋申請資產限額,故詢問在此情況下,自己能否申請公屋。

有網民認為事主「明知故問」,明顯不合符公屋申請資格,有人甚至建議她虛報資產,透過扮賭錢輸身家、買海外物業或投資加密貨幣等將資產轉移,再嘗試申請公屋。過往亦有離婚公屋申請者遇上類似情況,對於贍養費是否計算收入眾說紛紜。事主則疑惑為取得公屋,「係咪唔要(贍養費)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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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申請者資產上限27.3萬元

根據房委會資料,現時一人公屋申請者每月入息限額為12,940元,資產淨值限額則為27.3萬元,若全部家庭成員均為年滿60歲或以上的長者,資產淨值限額則為上述兩倍。

房委會公屋申請須知列明,除了一般受僱薪金、自僱收入等,申請人還要申報其他收入,包括已收取的離婚贍養費、股息、退休金、綜緩金、由非列於申請表內子女提供的供養金、未獲香港入境權配偶或其他親友的資助金,以及並未包括在上述各項的任何其他收入。其中離婚人士須遞交已填妥的聲明書(編號RCSU2-007C),說明有否收取或支付離婚贍養費。

已支付贍養費獲豁免

不過房委會指部分收入會列入豁免計算項目,當中包括已實際支付的離婚贍養費,以法庭判決的贍養費金額為上限、強積金供款、尚存配偶及子女撫恤金供款及傷殘津貼等,申請人須遞交僱員的強制性供款或贍養費支出的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