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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家離世 ︳綠表買家簽臨約付細訂後離世 業主:應該殺訂定退訂?【專家拆解】

發佈時間: 2022/04/14

如在物業買賣期間其中一方去世,該如何是好?近日一名業主指自己正出售物業,綠表買家簽署臨約及付細訂後猝然離世,雖然其家人有意繼續交易,但礙於要處理遺產,無法如期支付大訂,令事主陷於殺訂及退訂的兩難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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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四(7日)一名網民在「連登討論區」發文,指自己最近出售物業予綠表買家,對方已簽訂臨時買賣合約,並支付十餘萬元細訂,期間得悉買家不幸離世。他指買家家人表明希望繼續交易,但要延遲交易,並且未能如期付大訂。

事主原本打算繼續交易,但因買家家人指要處理遺產承辦事宜,預計最少要延期3個月,故在網上詢問一眾網友該如何處理,

「如果唔想拖得耐,究竟係殺訂取消交易定退訂取消交易?」

網民建議退訂了事

網民對此有不同看法,大部分網民都認為事主應退訂取消交易,「人都死咗,當積陰德」、「呢啲佢同佢屋企人都唔想」;不過亦有人認為買方家人未能如期付大訂誠意欠奉,建議事主要求對方如期交大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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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最後表示,與家人商量後決定退訂予對方,認為樓市最近走勢不錯,即使退訂亦不至於有太大損失;加上如因買家離世,故無法履行合約而殺訂,家屬亦有權追討,表示「大家都唔想有太多手尾嘢跟,加上發死人財都唔太好」,所以最終決定退訂。

如買賣一方離世 宜取消交易

經絡按揭轉介首席副總裁曹德明曾指出,如在物業成交前買賣一方不幸離世的話,以個人名義作例子,例如業主以個人名義持有的單位出售予單人買家,期間一方身故,一般而言交易會宣告告終,因離世一方而無法履行責任。即使已簽正式買賣合約,亦凌駕於「必買必賣」之上;如離世一方為賣家,不論有否訂立遺囑,繼承人亦要用長時間去處理遺產事宜,拉長交易時間,故對雙方而言取消交易是較為折衷的辦法。

分權vs長命契

至於如出售聯名物業期間,擁有物業的其中一人離世的話,能否繼續交易就要視乎業權,到底是以分權擁有或是聯權共有。如是分權擁有,即各業主擁有獨立份額的業權,已故的一方財產要作遺產處理,而處理遺產事宜需時,故能夠順利交易的機會不高。相反如物業是聯權共有,即「長命契」,一般而言餘下的業主自然擁有去世一方的業權,相對來說處理時間較短,可選擇繼續交易。

如果買家打算以聯名方式購入單位,期間其中一名買家離世,因交易未完成,而另一買家亦不能代替離世的買家,所以只能取消交易。如雙方有意繼續交易,可選擇取消原本合約後再簽訂新的合約。不過購買遠期樓花的買家要特別注意,如選擇建築期付款,由於成交期較長,假若業主於成交前不幸離世,交易很可能會取消。以上因離世的特殊情況下,一般都不會殺訂或賠訂,只會退回訂金及取消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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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陳潔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