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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以「永久離港」為理由提取MPF金額創紀錄   積金局︰不等同移民

發佈時間: 2021/08/18

近期港人移民話題熱度不減,令提早提取強積金相關數據亦備受關注。積金局較早前發表《2020-21年度年報》,顯示在2020年4月至今年3月止年度,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由提取強積金權益共有3.03萬宗,金額則較2019至2020年度的51.59億元,按年增加27.3%至65.67億元,創有紀錄以來的新高。

雖然金額創新高,但積金局重申,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個案並不等同移民個案。以此理由向受託人申請提取強積金可以包括返回原居地(例如非本地僱員結束在香港工作)以及移居內地生活。積金局又指,提早提取強積金的數字每季都有升有跌,2021年第一季以永久離港為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索數目就較對上一季下跌10%,由約8,500宗下跌至7,700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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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2020-21年度年度,這筆金額只佔1.17萬億元強積金總資產的0.56%,加上由於計劃成員可能擁有多於一個強積金帳戶,申請人須向個別受託人提出申請,因此實際申請人數估計少於申索宗數。

根據現時強積金法例,在以下6大特定情況下,計劃成員才可在65歲前提取強積金:

1. 提早退休
2.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3.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4. 罹患末期疾病
5. 小額結餘
6. 死亡

若以移民為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只能屬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計劃成員必須作出法定聲明指已經或將會離開香港,亦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同時須提供令受託人信納成員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證明。

編輯:唐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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